五名少年“恶霸”多次勒索学生钱财,各被判刑1年!
每个人总有一段抹不去的青葱岁月,
每当与朋友聊起那个回不去的校园,
都能勾起满满的回忆!
但是,如果那段本该美好的岁月里
突然出现这样的字眼呢?
“校园霸凌”、“校园暴力”……
那么,这段“想当年”你今后还敢再追忆吗?

正如这起发生在校园的
敲诈勒索案件,
让人感到触目惊心!

“恶霸”多次作案
近日,顺德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朱某、何某A、何某B、吴某等五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结伙多次采取暴力、恐吓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无奈的小甘:讲了“哥”的坏话——给钱!
2017年2月17日17时许,某中学初二学生小甘放学回家途中,李某、吴某、何某A、何某B与彭某(另案起诉)等人以小甘说何某A坏话为由,采取殴打、恐吓的手段向小甘勒索钱财。因害怕继续受到伤害,小甘于2月21日向李某支付了200元。
2月24日,何某A、何某B与林某(另案处理)一起玩,何某A提出去找小甘勒索400元,叫林某某驾车跟他们一起去收钱,林某某就驾车搭着何某A、何某B去到小甘就读的某中学等小甘放学,后收到小甘给的400元,分了200元给林某某当作车费。

“被害人小甘陈述道:“2月17日(放学途中被堵),李某带了10多个人过来,把我拉到了十字路口处并动手打我……19日和21日,何某A带人把我拉到巷子和公园动手打我,要我给他们400元。”

吓坏了的小潘:撬了“哥”的“墙角”——给钱!
2017年3月7日18时许,李某、吴某、何某A、何某B与彭某(另案起诉)以小潘与李某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为由,约小潘到奶茶店“讲数”(谈判),后将其带至一公园,采取殴打、巩吓的手段,要求小潘支付2000元。小潘害怕继续受到伤害,先后向李某等人支付了共2550元。

图自网络
“何某A供述:“在公园里,李某踹了小潘一脚,然后我们就冲上去围着打小潘,停手后,李某要求小潘给他2000元并拿出欠条要小潘签名,小潘不敢反抗,乖乖在欠条上签名。”

“摊上事儿”的小杨:“哥”的妹妹脚受伤——给钱!
2017年3月24日晚18时许,小杨路经学校附近一停车场,见到朱某的女朋友与小袁发生纠纷,小袁正在被对方殴打,小杨见状拿起一只啤酒瓶扔了过去,正在殴打小袁的几名女子的脚被酒瓶的玻璃碎片割伤。此时朱某、吴某、何某A与彭某(另案起诉)刚好赶到现场,就扇了小杨一巴掌。
事后吴某以小杨弄伤其妹妹为由,向其勒索500元;朱某提出帮小杨摆平吴某向其勒索这件事,向小杨勒索100元。小杨害怕自己受到伤害,于是通过微信向朱某支付了100元。

“小杨回忆起被敲诈的片刻说:“吴某说受伤的是他妹妹,如果不给他钱,就打我。我害怕被朱某和吴某打,就先后给了钱他们。”
无辜躺枪的小新:骂了“哥”——给钱!
2017年4月1日下午14时许,李某、吴某、朱某与彭某(另案起诉)在佛山某KTV遇见某中学学生小新,四人商量以小新骂了李某为由,对其进行勒索,否则就殴打他进行恐吓。小新害怕受到伤害,于是就答应等他筹够钱了就给他们。4月10日晚20时许,小新在一公园内向李某等人支付了280元。

“小新同样也害怕被他们打,便选择了给钱,“李某和吴某等人平时都比较恶霸,如果不给钱他们肯定敢打我的”。
不敢上学的小韦:殴打了“哥”的朋友——给钱!
2017年4月5日17时许,学生小韦放学回家,途经一奶茶店门口路段时,吴某与“小A”(在逃)及两名不知名学生以小韦殴打了“小A”的朋友为由,将其带至一公园处,与在公园处等候的李某、朱某以恐吓的手段向小韦勒索200元。小韦没钱就没给。
4月7日下午,小韦接到吴某电话,称如果再不给钱的话,就找人将其打伤至住医院。小韦害怕被打,就通过QQ转了100元给“小A”。

“小韦对该事件感到十分无奈,“当时朱某、李某也到了现场了解事情,朱某把我拉到一边跟我说,要我给他200元就帮我摆平这件事,我就跟他说我没有钱,朱某就叫我回家想清楚了,如果我不给钱的话,他就会任由他们打我……4月10日,我还看到教室的黑板上写着“操XXXX”五个字,我座位上的书本被人撕烂了,我们班上也有五位同学的书本被撕烂了,我知道是朱某和吴某等人对我进行报复,因担心他们会在我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我,我就向学校请了假回家,不敢上学了。”
归案后,检察机关以李某、吴某、李某A、李某B、朱某五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等五人结伙多次采取暴力、恐吓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该案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李某等人在场均对被害人能造成压迫,且犯罪所得均用于共同花销,故法院认为李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李某等五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该案所侵害的对象均系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顺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敲诈勒索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十日,并处罚金两千元,吴某、何某A、何某B、朱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日,并处罚金两千元。

庭审中,何某B悔恨不已:“我很对不起自己的父母,从小他们就教育我做个正直的人,但我做了这些违法犯罪的事,辜负了他们对我的期望”。另一被告人朱某的父母也承认,孩子是由其爷爷带大的,他们对子女的教育存在着一定的缺失。
庭上,主审法官林晓春对李某五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李某、朱某、何某B、吴某,你们现在已经成年了,之前也因为其他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过,何某A也马上成年了,你们以后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考虑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并懂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希望你们能够吸取教训,日后踏实做人。”

其实,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通过对该类针对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可还青少年一个更为安全的社会环境,同时,该类案件的发生也警示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等责任主体,要不断加强青少年的防范意识,教育其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该如何保护自己。

面对校园“小霸王”,孩子们该怎么办?
法官来支招!
1.防患于未然,早打疫苗。学生因为年龄小,心理不成熟所以会对敲诈勒索的行为产生恐惧心理,应对无措,我们应该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帮助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告诉他们面对不法分子,甚至是身边的同学的敲诈勒索行为,要沉着冷静应对。要通过具体案例教育孩子明辨是非,让孩子知道,面对不法分子,既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也不要过于害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要做“沉默的羔羊”,敢于主动向父母、老师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2.解决问题,关注孩子心理。遭遇敲诈勒索的孩子,一般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我们应该及时介入,针对孩子的不同心理状态给予心理辅导,帮助孩子走出心理阴影。我们应当及时与孩子沟通,了解事情的原委,让孩子相信我们能很好的帮助他解决问题,解除孩子的后顾之忧,消除恐惧心理甚至是报复心理。
3.分清情况,恰当处理。当孩子遇到敲诈勒索时,我们要分清情况再进行处理。如果是高年级同学欺负低年级同学,我们可以及时与班主任沟通,请学校协助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必须通知学生家长;如果是在校学生勾结校外不良少年的情况,我们要通过学校及时与实施敲诈者家长沟通共同处理问题,如涉及校外人员,在必要时,应报警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