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发力巧破执行难题,工人166万工资有着落!
破产审判工作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关键环节,也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佛山两级法院经执行后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数以百计,若这些案件都能通过破产程序顺利退出,这将对破解“执行难”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2017年11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一行到佛山调研破产审判工作。
2016年6月,佛山中院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全市破产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拟定了《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执转破”实施办法),对执行移送破产的程序规则与操作流程作出细化,对执行法院与破产管辖法院的相互衔接、配合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佛山两级法院还在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上大胆创新,通过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第八个案例,
(佛山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十大案例)
就是一个关于佛山法院
通过“执转破”助力破解“执行难”的典型案件——
侯某平等18人申请执行佛山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案例推荐法院:高明法院
侯某等18名职工诉佛山市华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某房产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的共计33件诉讼案,经法院调解,由佛山华某房产公司向职工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款项。调解书生效后,佛山华某房产公司没有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职工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于2017年4月予以立案,强制执行金额为167.78万元(含执行费)。
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佛山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动产、不动产等进行了调查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均已被杭州中院、杭州拱墅区法院等多家外地法院查封、冻结,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此外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考虑被执行人极有可能资不抵债,执行法院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账册等相关财务资料,并建议职工们不要坐等分配,而是积极地尝试通过执转破程序处理矛盾。

与此同时,执行法院迅速发函与杭州中院协调,要求其分配财产时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和补偿金,或暂先不予分配,等待执转破案件处理完毕后统一处置。杭州中院经审查认为,优先支付补偿金等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但同意暂缓分配财产,等待执行转破产处理。执行法院经过连日奋战,迅速整理相关材料,作出移送破产审查的决定书,交由佛山中院进行破产审查,同时向杭州中院送达该决定书,通知其停止分配扣划的银行存款。由于被执行人在执行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已无财产需继续处理,执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中查封的财产予以解除查封后移交管理人接管。
佛山中院于2017年11月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知杭州中院及其他相关法院中止执行程序,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而被执行人的财产均由破产管理人接管清理、变现、分配。2018年初,管理人依法清理公司财产后,开始分配财产。获知该情况后,执行法院依法恢复该批系列案件的执行,侯某等18名职工的共计166万元血汗钱全部获得优先受偿,该批系列案宣告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工人工资系列案是涉民生的重大案件,关乎许多家庭的基本生存发展。执行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通过执转破程序,顺利破解与其他债权人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先后顺序清偿,工人工资极有可能颗粒无收的被动局面,让工人工资依法获得优先支付,最大限度保障工人权益,值得肯定。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