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部门联动,运用大数据系统破解执行难题,查控车辆瞬间显形!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战场上,以法院一家之力远远不够,只有举全社会之力,才能胜利凯旋。近年来,佛山法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充分调研执行难的成因,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攻坚克难思路。
佛山法院以信息化手段为突破点,建成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的智慧执行系统,形成了机构全建立、部门全联动、网络全覆盖、监管全留痕、过程全公开的网上执行格局,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长足发展。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第九个案例,
(佛山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十大案例)
就是一个关于佛山法院
与部门深度联动的典型案件——
轨迹查控扣车
部门联动促执行
佛山市三水区合某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等五人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推荐法院:三水法院
王某与朋友合伙承租一间铺位经营游艺中心经营失败,拖欠租金,被房东佛山市三水区合某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合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某限期向三水合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20.73万元以及相应迟延履行滞纳金,邓某、欧某、麦某、关某等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判文书生效后,王某等五人没有及时履行给付租金义务,三水合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于2018年1月予以立案,强制执行金额为人民币20.94万元(含执行费)。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五名被执行人均到庭接受询问。经查,五名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大额银行存款,王某名下登记一台小型轿车。在执行法院的强大威慑下,其余四名被执行人与三水合某公司达成庭外合解协议,按其内部约定的出资比例,向三水合某公司支付执行款共计人民币12.72万元。作为游艺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王某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分文未付,其除了前述的轿车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图自网络
2018年5月9日,执行法院发函至车管所,要求限制该车辆的转让与过户,但由于不了解车辆的具体行踪,王某又不配合交出财物,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同月,执行法院与当地公安分局签署了《执行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借助公安机关的车辆行驶轨迹分析系统,很快就发现了王某名下轿车的行踪。次月,执行法院再次收到王某的小轿车行踪信息的反馈。根据累计数据,王某的轿车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都会经过同一路口。由于该地既不是王某的户籍地,距离城区又比较远,非常让人不解。通过向案件关联人旁敲侧击地询问,执行法院进一步确认该路口接近王某的经常居住地。

(图自网络)
经过严密的安排与部署,2018年6月12日晚上,执行法官顺利找到了该辆“潜水”已久的小轿车。由于当时车内无人,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王某。王某还心存侥幸,但很快就被执行法官戳穿了谎言,只好乖乖地交出了汽车钥匙。至此,执行法院顺利将王某的轿车扣了回来。

查扣现场
查扣现场▼
查控车辆后,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王某支付五千元现金,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车辆退还给王某。

典型意义
难控制流动性大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是执行工作遇到的一大难题。长期以来受技术手段限制,法院往往只能通过限制买卖,间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难以对这类财产采取进一步措施,既放纵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又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本案中,执行法院通过与相关部门深度联动,有效破解这一难题,让被查封的车辆不再逍遥法外,对今后办理类似案件具有相当借鉴意义。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过程中,依靠市委领导,佛山中院积极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将协助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综治、法治佛山建设年度考评;干预、阻挠或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则将被采取严肃问责等措施,从而彻底解决“联而不动”问题,并实现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各尽其职的良好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执行财产的处置变现上,佛山中院开发的“执行财产流转融平台”,在防止案件承办人对查控财产底数不清、财产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发挥了非常的重要作用。该平台对财产控制数量、处理节点、查封期满等关键信息会适时自动提示,有效避免了因案件数量多而懈怠、消极处置的情况发生,财产处置更加规范。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