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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又惹祸?!小孩玩火把两工厂烧了,家长被判担责!

佛山中院

离开家长严密的保护

熊孩子经常惹出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

这时候,

监护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佛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因小孩玩火引发火灾的赔偿纠纷案件。

我们马上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15年8月24日17时,高明区某加工厂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烧损该厂生产机器等物品,蔓延至相邻某制品厂,烧损生产设备、成品及材料一批。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导致一人死亡一人烧伤,直接财产损失150万余元。

经消防部门鉴定,起火原因认定为:排除电线短路故障引发着火,排除雷击引发着火,排除海绵自燃引发火灾,不排除小孩玩火引燃仓库里堆放的海绵导致火灾;起火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17时,起火部位为加工厂的仓库中部。

(图自网络,图文无关)

经小条的家长翻查附近监控发现,小条与小皮进入加工厂,几分钟后就起火了。小条的母亲提到,小条与小皮于当天下午玩耍时便拿着一个打火机在玩火。

据《火灾现场勘验笔录》显示,小皮在火灾中死亡,其尸体位于仓库中部,尸体附近有一残留文具盒,里面有三个烧毁的打火机及一些文具残骸,在其左前方还发现一套完整的被烧毁的打火机残骸。

制品厂个体户区某认为,该火灾造成了其制品厂的财产损失,加工厂、加工厂的出租人、小条小皮的监护人均应赔偿其损失。

由于对赔偿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制品厂个体户区某把加工厂、加工厂的出租人、小条和小皮的监护人起诉至法院。

一审:

加工厂与两孩子监护人各担责5成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据《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记载尸体以及物品残骸所在的位置与《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起火点位置基本符合,且《火灾事故认定书》亦认定不能排除小孩玩火引燃仓库里堆放的海绵导致火灾,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火灾系小孩(小条和小皮)玩火引燃堆放海绵所致。

小条、小皮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对小孩日常的危险行为及时进行防范和监管,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到能够引起火源的物品,该案中,两小孩共同实施玩火行为并引燃海绵造成财产损害,监护人均应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由于加工厂在停工期间大门敞开,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值班人员看守,却没有发现小孩进入加工厂,且未及时发现火灾并进行有效扑救。故加工厂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没有证据加工厂出租人与火灾的发生和扩大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认定其对火灾的发生及区某的损失没有过错。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区某的损失为61万余元,并判决四监护人与加工厂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审:

加工厂出租方、制品厂也均应担责

加工厂与区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

加工厂上诉称

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两小孩的父母存在严重的监管过失造成的,小孩的监护人应承担超过60%的赔偿责任。另外,加工厂的出租人将厂房与生活房混同租住,没有进行必要的隔离。小皮租住的房屋与着火厂房不足两米,并缺乏监管,才导致该火灾事故的发生。

此外,制品厂存在严重的防火安全隐患,与加工厂共用一墙,曾经被相关责任部门认为违法建筑,并多次责令整改,其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此,加工厂自认愿意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区某认为

加工厂的出租方作为加工厂的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妥善管理、认真防范火灾的义务,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故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考虑到小条和小皮玩火是引发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之间具有最直接、最紧密的因果关系,法院确定四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加工厂作为易燃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和选取厂址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在使用厂房时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责任,在两名幼儿进入厂房玩火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和有效劝阻,且该过错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故该厂应承担次要责任。

加工厂的出租人未经规划报建和消防验收建设厂房并用于出租,其建设的厂房与生活楼之间既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亦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出租人的上述过错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其应承担次要责任。

区某承租并使用的厂房已被行政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构)物,说明该厂房建设未经规划报建和消防验收,且该厂房与加工厂所使用的厂房之间既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亦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见该厂房的管理人存在一定的过错,该过错与区某的损失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其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区某厂房管理人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其承担损失比例为10%,另外90%的损失由四监护人、加工厂及其出租人分担。

最终,佛山中院认定火灾损失为72万余元,并根据上述各方的过错程度,确认区某承担损失比例为10%,另外90%的损失由四监护人、加工厂及其出租人分担。(其中,四监护人承担54%,加工厂承担27%,加工厂的出租人承担9%)

小编有话说

根据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回到这起案件中,

家长应如何教育孩子

必要的消防知识呢?

1、现实生活点滴教育

从一些物品中找出幼儿不能玩、易引起火灾的东西,激发幼儿的活动兴趣。当找到一样东西如火柴、打火机时,让孩子说出不能玩的原因,正确时鼓励,错误及时纠正,让孩子明确知道不能玩的危险物品包括哪些。

2、观看防火电视节目

观看防火电视节目,引导幼儿说出火灾的危害。火不仅能烧毁房子,烧伤人,还会烧毁森林,污染空气。要提醒孩子如果发生了火灾,他们心爱的玩具就会全部都被烧掉,让孩子切身体会和想象火灾的危害性,使他们在大脑中形成表象。

3、收集防火标志和消防设施图案

收集防火标志图案,让孩子辨识,引导幼儿说出预防火灾的方法。

4、正确认识火的用途

简要说出火的用途,消除幼儿惧怕火的心理压力。可以在使用炉子或者煤气烧菜时让孩子在身边观察,安全的火能够让我们吃到香喷喷的饭菜,可以驱赶冬天的寒冷。要树立孩子对正确用火的信心。

5、牢记自救逃生的方法

让孩子牢牢记住,发现着火时要迅速通知周边的成年人或者打119报警;着火时火头比较小,赶紧用水浇灭;第一时间用浇湿的毛巾或者衣服捂住口鼻,从安全通道逃生。

 6、试玩“防火自救”游戏

把上面提到的自救求生方法和技巧在游戏中全部实践一次,连续几天的练习后孩子基本能够镇定地熟练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每次看到火灾新闻报到时,重复提问相关问题,可加强孩子的记忆。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