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在顺德被判刑了!如此妨碍公务,可判刑3年以下!

都说喝酒误事,喝酒误事,可有人就是不信
不仅酒驾出了交通事故,还不配合警察蜀黍检查,而且还使用暴力……
小编只想捂脸说,这位朋友,你真的摊上大事了……

2018年4月29日晚,卢某伟夫妻与三位朋友刘某、严某和蒋某聚餐,期间卢某伟、刘某和严某都喝了酒。
饭后,刘某开摩托车搭载严某和蒋某离开,卢某伟妻子王某开摩托车搭载卢某伟离开。
途径某路段时,卢某伟夫妻目睹驾驶摩托车的朋友刘某发生了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到现场处理情况。由于当时卢某伟也停留在现场并喝了酒,民警便上前了解情况并要求卢某伟做酒精呼气测试。
然而,卢某伟不仅不配合酒精呼气测试,还使用暴力阻碍民警的执法工作,致使一民警受伤。

经法医检查鉴定,民警的损伤符合钝器作用所致,未达轻微伤。
归案后,检察机关以卢某伟涉嫌犯妨碍公务罪向顺德法院提起了公诉。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伟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卢某伟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卢某伟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顺德法院作出判决,卢某伟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市民抗拒执法,
为何会被判刑?
首先你得知道什么是妨碍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在场的目击者,都应当配合、支持和协助调查。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内容、方式有异议的,切莫冲动,应当采用合法的途径进行复议、申诉,暴力行为不但难以解决问题,更会将轻微违法的行为演变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看似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结果,就是必须受到制裁!

面对警察执法你必须知道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警察执法无需执法证
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第二件事: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件事: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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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标杆判决:只要抓扯警察就构成妨害公务罪!

来源 | 顺德区人民法院
顺德普法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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