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大打出手闹上法庭,竟因一条狗……禅城法院这么判!
俗话说,
兄弟如手足,
但在佛山,有这样一对兄弟,
为了一只狗而大打出手,
还因此对簿公堂。

案情回顾
佛山的阿伟(化名)和阿志(化名)是亲兄弟,他们居住在同一屋檐下。2017年12月25日13时许,两兄弟因哥哥阿志养的犬只引发了争执,进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争执发生时,仅有兄弟两人在场)。
争执发生后,弟弟阿伟向派出所报案。随后,他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口腔出血并牙齿缺损、左手小指中节远端骨折等。为此,阿伟花费医疗费和挂号费,合计494.90元。
2017年12月25日与2018年1月10日,佛山市某派出所分别对阿伟与阿志进行了询问,并于2018年1月10日出具了《调解不成功书》。

阿伟诉称
哥哥阿志将其打伤,致全身多处受伤、骨折。事后他们在派出所的调解下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因哥哥阿志拒绝向其赔付医药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阿志赔付医疗费10000元(包括已经支出的医疗费494.90元和治疗牙齿的后续费用)及营养费10000元。
阿志辩称
当时我养的狗待在家中阳台,而阿伟不准狗待在阳台,就冲过去想踢狗。为了不让狗受伤,我便挡在狗的前面,然后阿伟就打我,于是我就闪躲。后阿伟仍继续想打我,我就走开,他冲过来然后不慎摔倒导致其牙齿受伤。因此,双方争执的起因是阿伟先动手,然后他摔倒导致其自身受伤,并非我的原因导致。
两兄弟竟然成了这样
相信很多人都不能理解


法院判决

经过对证据的梳理,禅城法院认定阿伟因本案纠纷造成损失即为医疗费损失494.90元。医疗费1万元和营养费1万元不予支持。

双方在本案纠纷中是否存在过错,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依据。阿伟认为是阿志先动手,用拳头打中他面部导致其门牙脱落;而阿志则认为是阿伟先动手,其在躲避阿伟拳头时,用手格挡阿伟的手,阿伟才不慎摔倒在地而受伤。综合考虑本案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法院认定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过错。对阿伟因本案纠纷造成的损失,法院酌定阿伟自行承担50%的责任,阿志应承担5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阿志应向原告阿伟赔偿247.45元,并驳回阿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阿伟与阿志作为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亲兄弟,偶尔碰到一些矛盾分歧在所难免。但对于分歧问题,兄弟二人应进行协商沟通,和平解决纠纷,而不是一言不合就发生争吵进而升级到肢体冲突。
关于阿志饲养的犬只待在家中阳台的事宜,虽然阿伟无法与阿志的犬只进行沟通,但是可以与犬只的主人即阿志进行交流,而不是将不满发泄在犬只的身上,进而引发矛盾。同时,阿志作为犬只的主人,应尽到饲养人的管理义务,在饲养过程中不应给同住人员带来麻烦和不便。综上,在双方均未能妥当处理以致造成阿伟受伤的不良后果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过错。

俗话说,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家和万事兴,
兄弟之间以和为贵才是王道!
兄弟情谊堪比手足
如此这番无异于自断手足!
来源:禅城法院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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