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如何讲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故事”?研讨会上,他们这样说…
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新思路新理念检察版
王光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跨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已经成为公认的中国经验,半个世纪以来仍然具有普遍意义和持久生命力。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示要求为根本指南,在政法综治工作大格局下,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新思路新理念的检察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尤其要注重如何把法治精神融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之中,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既要当“护法的卫士”,又要做“普法的先锋”。要通过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多种方式,助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融入基层治理,必须以面向基层为切入点,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尤其是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结合起来。通过密切与基层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把各种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串联起来,增强影响力,做到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宣传法律、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功能作用。
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注入检察因素
贾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启航地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枫桥经验”是浙江的传家宝、新名片,也是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进一步总结推广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的重要使命和责任,今天我们欢聚在被毛泽东同志称为“鉴湖越台名士乡”的历史文化名城绍兴,举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共同围绕“新时代视野下深化法律监督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这一主题进行研讨,共有17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领导、专家莅临。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以此为契机,由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这次研讨会,旨在总结、提炼“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的历史价值,探寻、开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方向。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让检察机关创新发展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汲取更为丰富的营养,同时也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注入更多基层治理的检察因素。“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让我们通过共同努力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雄厚的生机与活力。
当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的排头兵
王双全 (浙江省副省长)
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是我们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毛泽东思想诞生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伟大领袖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系统地梳理好、实践好、推广好,是我们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新时代为深化“枫桥经验”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就浙江而言,在地域上,“枫桥经验”已经走出诸暨,走出绍兴,在全国各地推广运用,“盆景”变成了“风景”,在内涵上由过去单纯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拓展到防范、化解经济、政治和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风险,延伸到了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在成效上有力地促进了全国政法综治维稳的工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成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浙江高度重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工作,力求在“变”与“不变”的大逻辑中深入探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力争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理论成果,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为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浙江将以勇立潮头的姿态,当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的排头兵、推广的排头兵和创新的排头兵,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更多的浙江素材。
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朱晨 (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有效抓手,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的特质,使其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服务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枫桥经验”始于基层,但不局限于社会治安管理,应该将其放到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视野下去研究和实践。本次会议会聚了全国各地的专家和代表,希望通过多方的交流和探讨,进一步拓展“枫桥经验”的实践领域,进一步推动“枫桥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会议展示了全国各地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成果。特别是兄弟省的成果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浙江各级政法机关将以本次理论研讨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吸收、消化研讨会的成果,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落点,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期待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枫桥经验”经历了55周年,但它依然年轻,特别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课题,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枫桥经验”始于浙江,但不是一时一地的经验,也是全国人民的精神财富。
“枫桥经验”实现了三次历史性的飞跃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今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就“枫桥经验”的总结推广提升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中国法学会和浙江省委政法委共同开展的其中一个重要课题就是“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几大理论命题,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大力推进“枫桥经验”在整个绍兴开花结果,使“枫桥经验”成为新型社会治理的一整套好办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枫桥经验”从社会管制的经验,提升为社会管理的经验,再创新和发展为社会治理的经验,实现了“枫桥经验”的三次历史性的飞跃和创新。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的领导下,枫桥人民创造和发展出来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障发展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并且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办法。
“枫桥经验”集中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方式和中国方案,是枫桥人民、浙江人民和中国人民奉献给全世界的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整套的智慧和方案,未来会编入《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等教材当中。“枫桥经验”走向世界必将提升我们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要立足本职
朱孝清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全国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早已经成为普遍行动,检察机关是践行传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要践行“枫桥经验”有几个基本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第一,是进一步统一“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关联度的认识;第二,“枫桥经验”的内涵是预防化解矛盾和风险,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有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任务;第三,“枫桥经验”始终强调坚持群众路线,检察工作是坚持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第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只有明确“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才能抓住根本,抓住本质,学到真金,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应当遵循的原则,这样以便解决好践行“枫桥经验”的切入口和特色的问题。
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第一要坚持立足本职原则;第二是坚持法治原则,守住法治底线;第三要坚持化解案件矛盾根源原则,作为结果只依法办案是不够的,还要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把根源给解决掉。只有这样,“枫桥经验”才能落到实处。
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绍兴素材
马卫光 (绍兴市委书记)
55年来,“枫桥经验”成为政法工作的一面旗帜,也成为绍兴的一张“金名片”,我们十分呵护、倍加珍惜,努力实践、不断创新,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传承弘扬“枫桥经验”,实践运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发挥好“枫桥经验”在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有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
毛泽东思想催生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经过15年的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新的飞跃,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彰显出强大的实践力量和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
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绍兴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深入实施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六大工程”,高水平建设绍兴枫桥学院,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切实当好“枫桥经验”守护者、传承者、践行者,努力为推进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绍兴素材和绍兴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变与不变
凌志峰 (绍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55年来,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绍兴始终坚持“枫桥经验”内涵精神不动摇,牢牢把握“枫桥经验”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不断变化,不断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方法,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努力以绍兴的实践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丰富素材和鲜活样本。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发动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我们发展“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初心。坚持治理方式方法上的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永葆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今年以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力实施新时代“枫桥经验”六大工程,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我们善于借鉴运用“枫桥经验”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结出丰硕成果,我们将进一步传承“好经验”、探索新做法、打造新特色,不断充实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着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纪念活动的成功举办作出更大贡献。
深入研究“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宋觉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范例。对“枫桥经验”进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充分发挥其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示范推广作用,是学术界的光荣使命。研究“枫桥经验”是西北政法大学科研服务社会的特色和亮点。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学校和诸暨市合作研究“枫桥经验”课题,已经持续进行了13年。
“枫桥经验”在55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诸多影响深远的成功做法。其蕴含的丰富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工作机制和方法、独特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对国家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枫桥经验”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提供了经典案例,体现在文化品位优先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意义深远,成功探索了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乡贤参与,组团式服务、一站式管理,最多跑一次等等基层社会治理措施,有效改善了基层社会结构,提高了基层政府服务群众的水平,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提炼好、宣传好、总结好、推广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社会治理树立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标杆,是很有必要。
打造新时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叶青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一部党的执政史,就是一部矛盾解决史。总结起来,经验不外乎两个:一是党自上而下的战略部署和安排,二是党对自下而上自主创新的尊重和鼓励。新“枫桥经验”大体上是这两种路径的结合。
即使是对于发端于中国基层的草根创新,学术话语建构也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枫桥经验”就是典型例证。这个历经半个多世纪的社会治理经验,需要学术界在话语转换上做出探索。中国故事需要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话语来诠释。其一,立足“枫桥”文本,诠释社会治理的“中国故事”。其二,创造性转换“外来话语”,尽快摆脱“学徒”状态。其三,塑造“可对话”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
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核心与目标。“枫桥经验”所形成的乡村秩序范式已经得到扩展,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典范,所谓“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原则,本质上是基于“秩序维系”的治理逻辑。枫桥经验”排除了“强制性”“暴力”等因素,采取了协商协调的方式消弭冲突,无疑是凸显了“非国家”的因素和机制。
作为一个应用性研究领域,“共建共治共享”的学术建构应该立足中国改革的文本背景,在坚持“批判性”“建设性”学术原则的基础上,为中国的社会治理实践提供智力支撑。
“枫桥经验”的法治底色
曹诗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
“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建设经验。55年前的枫桥人一反武斗之风,“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的眼睛”。工作组和公安机关积极为群众的说理斗争撑腰壮胆,以国家法治的高压态势助力群众礼治的道德威力,形成了国家法治与社会德治完美结合、内生秩序与外生秩序有机统一的社会法治化路径。现在的诸暨市和枫桥综合运用情理法的法理杠杆,创造自治为基、德治润心、法治传导三治融合的多元法治机制形成了从内生到外生的以一体化共生秩序。
“枫桥经验”是新时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传家宝。我们必须明确,在原生意义上,“枫桥经验”发源于、孕育于尚无法治的社会背景,又蕴含、涵养了丰富的法治底蕴,闪现着法治的火花;在发展意义上,“枫桥经验”同构并生于法治创建的历史阶段,又伴随着、见证着法治的探索与推进,贡献了法治实践的样本;在时代意义上,“枫桥经验”回应、跟进于法治中国的新期待、新要求、新境界,面临传承、创新、推展的“升级版”。
“枫桥经验”与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陈立旭 (浙江省委党校教育长)
从最早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再到“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建设小康”;再到今天从群防群治向共建共治共享、从单一调解向多元化解、从条块分割管理向综合治理、从传统手段向智慧方式、从注重他律向激发自律等方面全方位转型升级,“枫桥经验”的内涵随着历史的变迁而不断地创新,在创新中得到了充实、丰富和扩展,体现了传统的延续和与时俱进的统一、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枫桥经验”既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自治、德治、法治实践,也源自于枫桥独特的地域文化传统,也熔铸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它既是枫桥的、诸暨的、浙江的,也是全国的,是乡村治理“中国方案”的重要元素和组成部分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
胡东林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推进“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跟上新时代,需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积极适应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挑战,明确职责使命,坚持基本遵循,为谱写检察助推基层治理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枫桥经验”跨越管制、管理和治理三个阶段,正迈向社会善治目标。绍兴检察践行“枫桥经验”,在整体上经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零散到系统的推进演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借助“枫桥经验”的本源地理优势,推动全市检察践行“枫桥经验”进入全面创新发展阶段,呈现积极新变化。
面对改革叠加,面对新起点新任务,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主动策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格局。要补足架构体系短板。补足社会风险防控短板,补足“三治结合”理念滞后短板。检察机关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三治结合”历程中,要贯彻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原则,发挥主体优势,在开展法律监督中,寓乡风于办案。
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
陈海鹰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打造“枫桥经验”的检察版,要讲究刚与柔的统一:检察权与“枫桥经验”在法价值层面内在融合。法治是规则之治,更是规心之治。法律只有进入人的内心,被崇尚和热爱,才能产生权威与力量。检察权蕴含的刚性与“枫桥经验”体现的柔性,两者在法价值层面内在融合。从法价值的终极目标看,共同追寻良法善治。从法价值的时代面向看,共同聚焦人民利益。
近年来,杭州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地行使检察权,将“枫桥经验”与司法实践有机连接,积极促成案结事了人和,着力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将“枫桥经验”民安物阜的目标落地为内涵司法;将“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精髓落地为人本司法;将“枫桥经验”共建共治的优势落地为联动司法;将“枫桥经验”问题导向的特质落地为创新司法。
“枫桥经验”是一本历史长卷,亦是一页时代新篇。立足新时代,讲好“枫桥经验”的“检察故事”,不仅是“枫桥”理想的再宣示,更是法律监督者应有的时代担当。要在“枫桥经验”牵引下加强矛盾化解的一体化协同、解纷机制的多元化构建以及解纷效果的智能化提升。
来源:法制日报 (文字整理:记者 王春)
(编辑 韩玉婷 朱婵婵 岳铼)
标星+置顶法制日报
让你瞬间找到法报君

投稿的小伙伴,请发到这个邮箱 :fzrbrmt@126.com 等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