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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乡村振兴 • 法治扬帆护航——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动工仪式

佛山高明普法

2月14日,明城镇普法宣传小分队借着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动工仪式的契机,来到了推进法治建设进农村的首站——坟典村。阳光下的坟典村,在微风中显得格外温暖,风景秀丽,森林茂密,村民情谊极其浓厚。

区委副书记徐舟同志在明城镇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动工仪式上讲话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的历史性、理论性和实践性意义。“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和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薄弱区域在乡村。建设法治乡村正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而以法治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正成为夯实基层基础的固本良策。从实践的角度看,它是呼应老百姓新期待,以人民为中心,把农业产业搞好,把农村保护建设好,把农民发展进步服务好。他希望坟典村抓住历史机遇,努力争创乡村振兴的示范村。

坟典村村长李明中表示,几年来,坟典村借助“五好村居”建设的契机,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先后投入了200多万元,完成了村前道路的硬底化、村内道路拓宽、村道路灯加装等民生工程,充分展现了坟典村村民建设美丽家园的决心。村民的基本经济收入得到了提高,生活质量有了稳定保障,法律意识也伴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在逐步提升。

在宣传走访村民调查中发现,坟典村的村民普遍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且积极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对我国法治建设相关政策有基本认知。同时,该村还利用驻村直联团队与驻村律师,计划每年开展义务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乡村法治体系的建设,引导村民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成果是推进法治进乡村的动力,而普法宣传则会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美丽乡村、法治乡村的建设,不仅仅与国家政策引导有关,还与村干部及村民思想认知程度、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相连。基层干部,要不断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村民增强村民相关意识,二者相互融促,顺利将法治乡村建设如火如荼的开展下去,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扬帆护航。

编辑|高明普法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