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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共度浪漫情人节后,24岁女孩失去生育能力……

佛山高明普法

春节意犹未尽

昨天又迎来一个特别的日子

2.14情人节

爱、浪漫、玫瑰、巧克力...

小情侣们一起度过浪漫一日

然而……每年三月

在妇产科医生眼里是灰色的

因为这个月妇产科将迎来

一年中人流手术的最高峰

看着年轻女孩捧着红艳艳的玫瑰,情侣们幸福地相拥,武汉女孩杨艳(化名)心中就越发觉得苦涩,24岁的她已经失去了当母亲的能力。

去年情人节,她与相恋3年的男友一起度过浪漫一夜,因为之前算过安全期,所以没想过自己会怀孕,直到去年3月中旬,她突然肚子痛得昏倒在地,被家人送到医院急救才得知自己宫外孕,而之前她已经做过4次人流,这次的意外怀孕让她彻底丧失了生育能力。

流产后一个月内再次怀孕

24岁的小露(化名)在武汉工作,去年情人节与男友一次激情过后,因避孕措施不当意外怀孕,考虑到没有做好准备,在男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武汉市妇幼保健院做流产,而她此前已做过两次人工流产。因为长相甜美、打扮时尚,护士们对她的印象很深。

图文无关

“因为意外怀孕,小露1月份做了人流手术,我们了解到她还很年轻,所以术后发了一本避孕手册给她,提醒她今后做好避孕措施。”该院妇科门诊护士长李建军说,“没想到,过了个情人节,她又来了!”

李建军称,通常做完人流手术的1个月内,不能发生性关系。然而,偏偏有很多情侣铤而走险,导致人流不久后再次怀孕,十分伤身体。

11次流产后继发不孕

张勤(化名)今年30岁,结婚3年。两年前,已怀孕3个月的她突然出现腹痛、下身出血,家人立即把她送到了医院。然而刚到医院检查,就发现胎儿已经流产了。此后,夫妻二人始终无法怀上宝宝,这令家人十分着急。

架不住父母急迫想要抱上孙儿的心情,张勤来到武汉市妇幼保健院求诊。问诊时让医生大吃一惊的是,30岁的她人流次数达11次。医生为她进行了宫腔镜检查,发现子宫内膜非常薄弱,“伤痕累累”,因流产次数过多,可能导致继发不孕。

武汉市妇幼保健院妇科副主任医师吴美琴形象地解释道,反复多次人流对女性的生殖健康伤害不小,多次钳刮子宫内膜,就好比一个西瓜不断地被刨刮红瓤,最终只剩下瓜皮。子宫壁变薄,内膜越来越少,导致月经过少,受精卵着床会因没有良好的“土壤”而不能发育成胚胎。

别让节日成为了你的“劫日”

春节后再聚,又逢情人节,年轻情侣们情难自禁,容易意外怀孕。根据武汉市妇幼保健院往年数据看,每年3月会有一波人流高峰,大部分为20-30岁左右的年轻女性。这种情况,也出现在江城的其他医院的妇产科。而人工流产女性中,未育者超过一半,这为她们将来的生育埋下一定隐患。

“来流产的女性中,绝大部分是因不当避孕造成的意外怀孕。而门诊中继发不孕的患者近6成有人流史。”吴美琴惋惜地表示。

她指出,有些情侣不采用科学避孕方法,盲目信任“土方法”避孕,例如靠计算安全期避孕、体外射精等“不靠谱”的避孕方式,甚至有的完全没有避孕意识。一旦避孕失败“中招”后均选择靠流产手术终止怀孕。

吴美琴提醒

任何人流手术包括无痛人流,都会对子宫内膜造成损伤,使其逐渐变薄,不适合受精卵着床。有的女孩人流一次就很难受孕,即使怀孕,也可能会造成中央型前置胎盘,胎盘堵塞子宫口导致无法自然分娩。更有甚者,可能产生子宫穿孔等并发症导致子宫被切除。

年轻女性要有保护生育的意识,为了减少流产给女同胞带来的危害,若无备孕计划时,请合理选择避孕方式,目前有短效避孕药、避孕套、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等避孕方法,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正确地选择切实可行的避孕方法,切勿把流产手术当避孕措施;若人流不能避免,最好到正规医疗机构去做流产手术。

套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约会不守法,

亲人两行泪!

接下来,

小编就要插播一则关于

情人节的法律tips

1

壁咚有风险?

壁咚:是指男性把女性逼到墙边,单手或者靠在墙上发出“咚”的一声,让其完全无处可逃的动作,这样一来,因为距离的缩短,身体的贴近,女生会感到很羞涩,大大增加表白成功的几率,其即成为时下热门的“告白高招”。

壁咚这招在电视剧、电影中

那是屡试不爽!

但用此招需谨慎

不然一不小心就构成猥亵妇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你情我愿,也算强奸?

2016年,网络上曾爆出某地某中学一对中学生举行婚礼,新郎16岁,新娘14岁。经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这究竟是当地祖传下来的风俗习惯,还是某些家长的馊主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根据第10条规定,男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SO,只要新娘差一天才满14周岁,无论新娘是否自愿,新郎都涉嫌强奸。

3

开房,会被抓吗?

据说每年2月14日前夕,成千上万心怀不轨的有志青年总会偷偷摸摸百度这样一个困扰已久的问题——情人节开房会被抓吗? 

在此,普法君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这种担心毫无必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现实中,公安机关对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多是出于打击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的需要。所以,如果真的遇上类似事件,只要如实说明两人关系即可。

另外,不得不补充的一个法律常识,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所以,即使真遇有检查时,也莫要慌张。

记得在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情况后,再证实自己和她的身份哦!

怎么样!看完了这个问题,是不是觉得情人节前学点法律还是蛮有用的!

4

恋爱期间互赠的礼物,分手后如何处置?

如此慷慨的男票

你稀饭不稀饭呢?

但!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非常普遍,分手后如何处置物品,还得视情况而定!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送张圣诞卡你也好意思要回去?)

2、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期间“承诺”赠予。恋爱期间,一方因为一时激动或被爱情冲昏头脑,挥笔写下《赠予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予,但后来因意外分手,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予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予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予关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予之前,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

4

巧克力和玫瑰花没有如期到达怎么办?

情人节,巧克力和玫瑰花怎么少得了呢?但是,店家有可能因为忙不过来,或者其他什么原因不能履约,或者不能如期到达,怎么办?

若发生这等不幸的事情,首先最重要的当然要安抚好情人,然后再跟进后续事情。店家的行为构成违约,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要求店家赔偿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若不幸买到的巧克力过期或者包装上没有原料成分,那么,也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要求赔偿损失。

提醒: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该标示原料和各种功能配料的具体名称,不能让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解。

爱情是美好的

但脑子还需保持清醒

普法君在此郑重提醒:

不要以爱情的名义去伤害他人

更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来源丨广州普法、楚天都市报、山东法制报、婚姻法之家等

编辑|高明普法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