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上杭州互联网法院维权了,索赔200万!我们日常应该如何保护肖像权...


最近
刘德华把浙江杭州一家
净水器品牌商家给告了
索赔200万元

2月25日下午
这起案子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
大家都很关心的是
刘德华出庭了嘛?

首先,在互联网法院开庭的案子,原被告基本上都是远程视频上线参加庭审的;其次,显然刘德华本人并没工夫对付这些事情,所以他只是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
状告缘由
刘德华的起诉不复杂,他说自2016年开始,就在市场上发现了一款产自杭州的净水器品牌,到处打广告,说是刘德华代言的。
甚至,刘德华委托公证处进行取证时,还在北京的公交站台上发现过这款净水器的广告,其中就有刘德华的照片形象。

刘德华表示,他从未授权过杭州这家公司进行产品代言。
而在发现侵权,提出起诉之前,刘德华及经纪公司多次通过电子邮件或发送律师函致信被告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是浙江的这家公司一不回应,二没停止侵权。
照片是否合法使用?
索赔200万是否合理?
针对刘德华指控的这款涉嫌侵权的净水器,杭州这家公司给出的说法是:“公司的净水器主要不是拿来卖的,而是赠送的……”
被告方解释说,他们公司主要通过互联网营销,以赠送这款净水器来达到扩大影响力的效果,最终实现被上市公司收购。

这家公司还当庭出示了一份合作协议和销售协议:曾经有上海一家公司出面找到他们,说手上有包括刘德华、范冰冰等在内的不少艺人的电影《墨攻》剧照授权,可以转授权他们进行使用。
这一说话遭到了刘德华律师的反驳。“第一,我们没有给这家广告公司授权。第二,产品和网络上的照片是生活照,不是剧照。这家科技公司的做法就是侵犯了刘德华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那么
索赔200万的依据又何在?

刘德华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刘先生的行业地位、过去代言的价格、市场行情及此前法院的判决案例等,综合考量,制定了这么个额度。
“法院曾经判决过一家侵犯艺人张柏芝肖像权的案件,判决侵权方赔偿张柏芝100万元。我们认为,刘先生的艺人能力和水平地位,是高于张柏芝的,我们要求的200万赔偿可以说算是比较低的了。”

▲庭审现场
数据时代的背景下
无论是明星还是公民
肖像权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得赶紧储备上~

法律上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关于第一点未经本人同意,勿须多言,使用他人肖像当然要征得他人同意。值得注意的是,肖像权人即使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
关于第二点以营利为目的,以往主要是指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在于是否实际营利,比如在“葛优诉艺龙旅行网”案中,其在微博上使用葛优躺的照片,无非是想使该篇微博更广泛地推广,获得更高的网络流量,从而增加旅行业务的销售量。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商业上的宣传营销,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销售量,当然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另外,不以营利为目而使用他人肖像,并不代表就一定不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实践中,很多扭曲、丑化他人形象的行为,无论营利与否,只要给肖像权人造成了损失(包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失),均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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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苏州普法、法制日报、杭州日报
编辑|高明普法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