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顺德夫妇付110万“服务费”买房,房子却在网上被拍走了…
中介声称能够低价买到由法院变卖的房产?
顺德一对夫妇听后心动了
在交付110万元咨询服务费之后
该房产却被法院通过网上拍卖
……
为了这笔大额的“服务费”
双方最后闹上了法庭
那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纠纷:给了中介费却未买到房屋
2015年初,胡某和妻子卢某经朋友介绍认识长期从事拍卖中介业务的陈某,陈某告知二人法院拟拍卖的位于佛山市某处的房屋,该房屋占地约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于委托拍卖二次均未能拍卖成交,大约于2015年3月份进入变卖程序,陈某称其可以通过法院不公开变卖的方式以远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价格买到。

胡某和卢某遂决定委托陈某代为参与竞买。2015年3月2日,由妻子卢某与陈某签订《服务劳务合同》一份,写明由陈某为卢某竞买该房屋提供法律、税务等咨询服务,以及参与竞买、拍卖竞价等活动,包括竞买成交后的代为办理房产过户等咨询和代办服务,劳务活动过程中如卢某终止合同,陈某不退回卢某咨询服务劳务费,咨询服务劳务费为人民币110万元。当天,胡某便通过转账将110万元款项支付至陈某的银行账户。
此后,胡某不断向陈某询问拟购房屋的情况,陈某一直称晚点就可以了,但拖了很久却没有结果。之后,该案涉房屋却由法院通过淘宝进行公开拍卖,最后在2015年5月13日经过网上拍卖成交。

因该房屋由法院通过淘宝网进行公开变卖,卢某便表示不再购买,卢某并在2015年3月17日签下一份《放弃购买书》。《放弃认购书》上写明由于卢某与胡某两人自身原因,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并终止与陈某的服务劳务合同。卢某认为陈某没能够提供服务,没有收取110万的理由,要求陈某退款,但是陈某始终不愿意退钱。为此,胡某将陈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购房者有权要求归还款项
主审法官表示,从原、被告的陈述看,胡某之所以委托陈某代为购买案涉房屋,是因为陈某当时向其声称房屋已经过两次拍卖,不需网上公开拍卖这一前提,双方当时是考虑利用信息不公开从而能低价买受而签订《服务劳务合同》,如陈某能以符合胡某指示的价格购入房屋,则可获得110万元的报酬。

本案中,由于案涉房屋事实上由法院通过网上公开变卖,双方原所约定的委托陈某在不公开变卖的情形下购买案涉房屋不可能继续履行,为此,由卢某代为签署《放弃购买书》,胡某、卢某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且陈某本身不能按原所约定的方式买受案涉房屋,无法完成委托事务,双方的委托合同因此而终止,从签订《服务劳务合同》到终止委托合同仅十多天时间,陈某并未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也无证据证实其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相关费用,应将所收取的110万元款项返还给胡某。陈某经胡某起诉催告仍未返还,胡某有权要求其偿还上述款项并从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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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
编辑 | 徐嘉楣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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