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女明星状告顺德一家具公司!索赔90万!原因是…
“爱豆竟然代言了这家产品,我要去支持销量!”
“哇!是我爱豆代言的,买买买!”
这些现象在追星族中并不少见

在现在的粉丝经济时代,
不少品牌喜欢找一些“流量明星”
来为自己的产品代言,
希望能让产品销量一路飙升!

但饭圈女孩们,为偶像“掏钱包”前可要擦亮眼,你看到的爱豆“代言”产品,可不一定真的就是你爱豆在代言哦!
案情回顾
赵某系我国知名影视演员。在去年5月,赵某无意中获知顺德库某家具公司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及企业活动、媒体宣传中大量使用了她的肖像,并配有“影视巨星赵某与库某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等商业宣传字样及与赵某姓名相一致的签名字样图像。但事实上,双方此前从未形成过合作关系。

为此,赵某将库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90余万元。
赵某认为库某公司的行为是在利用她的肖像、姓名,捏造与她存在代言关系的事实。不仅直接侵害了她的经济利益,更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她正常代言活动,应对她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库某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应赔偿赵某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库某公司的网页及其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及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等大量使用赵某肖像及姓名,但未获得合法授权,库某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库某公司应删除侵权网页内容、销毁侵权宣传物品。
其次,关于赵某要求库某公司刊登致歉声明的诉求。库某公司在网页中使用赵某的肖像及姓名,侵害的为赵某的肖像权、姓名权。但该内容并未对赵某的名誉实施侵害,也无证据反映赵某因库某公司使用其肖像及姓名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且库某公司要求刊登的内容为致歉,而非澄清,该内容与库某公司的侵权并不相关。故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

图片来自网络,图文不符
关于赔偿损失,库某公司没有合理理由擅自使用赵某的肖像及姓名,在赵某提起诉讼后,仍拒绝改正,持续侵害赵某的合法权益,性质恶劣。但由于赵某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就其损失提供具体的证据证实。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酌定库某公司应合共赔偿赵某损失40万元。
一审宣判后,库某公司对判决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库某公司上诉称,其并没有大量使用赵某的肖像及姓名。退一步讲,即使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侵权,一审判决赔偿损失40万元明显过高,应在3万元范围内为宜。

佛山中院: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合理合法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经审查,库某公司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多篇文章配图中使用赵某的肖像及姓名,并称赵某为其代言人;另有照片显示,库某公司在其宣传广告、宣传用品上大量使用赵某肖像及姓名。库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赵某同意,擅自在不同场合多次使用赵某的肖像及姓名,已构成侵权。库某公司认为其并未大量使用赵某肖像及姓名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的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本案中,赵某提供的证据难以确定其损失数额及库某公司的获利数额,因此可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考虑赵某作为现时当红演艺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化利用价值,结合赵某的职业身份、库某公司的经营性质、侵权程度及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库某公司对赵某的赔偿数额为40万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维持。
因此,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有话说
如今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的现象并不少见,作广告商业用途的也比比皆是。这次的案例给了这些不法商家们一个很好的警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迟早都是要承担责任的!做生意还是要脚踏实地,诚信经营,靠这些旁门左道虽短期内可能会获得些许蝇头小利,但从长远来看,无疑会因小失大,为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最后,小编还提醒一下各位粉丝们,在为偶像“掏荷包”前记得擦亮眼睛,别让不法商家“有机可乘”哦!
来源:佛山中院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