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点普法|情人节第二天,老王把墨镜落在了酒店......

2 月15 日早上
正准备退房的小胖路过隔壁房间时
发现房间里的桌上放着一个
限量版LV 大墨镜

于是便拿走了墨镜⋯⋯
没走几步
碰上了回来找墨镜的老王

什么?
我的东西忘了拿
就不属于我了?

别慌
今天漫点就来和你聊聊
你的东西到底属不属于你?

要想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叫占有。
占有大家都明白
就是一个人控制着一个东西

民法上说的占有
可没有咱们日常说起来的这么简单
这里的占有
要求这个人
即要有占有的意思
又要有占有的客观事实

比如说——
太阳打西边出来的某一天
小胖继承了爷爷的豪宅
但他不知道——
房子的地下室还藏着1 吨金子

虽然小胖对这1 吨金子一无所知
但因为整栋豪宅都是他的
他自然对这栋豪宅里所有的东西
都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这就是“占有的意思”,是一种抽象的、概括的意思。
不要求占有人具体知道自己有这个东西
只需要他“概括地”占有就可以


除此之外
民法上的占有
还要求占有人
对这个东西有着客观上管领控制的地位

举个栗子——

漫点普法给CEO——阿松配了辆公车
雇了小胖当司机

那么问题来了
这辆车的占有人是阿松还是小胖?

小胖是司机
虽然在客观上管领控制着这辆车
但他只是漫点普法打工的
他开车去哪还得看漫点需要他去哪
所以基于这种雇佣关系
小胖并不是车的占有人

所以说,商场的销售、工厂的工人等等,虽然他们客观上拿着公司的财物,但也只能被称为“占有辅助人”而不是“占有人”。

阿松是漫点普法的CEO
但和小胖一样
阿松也只是漫点普法的员工

那么
阿松因公事用车的话
他代表的就是
漫点普法这个法人
(什么是法人来着?进来再看看)
他出门办事其实就是在给漫点普法办事
所以阿松也不是这辆车的占有人

没错!
就是漫点普法有限公司




策划:马岳君(马哥) 刘青(叨姐)
文案:王劢(老王)
漫画:罗琪(分裂七)



每周两期,
与你相约!

编辑:韩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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