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 | “不能等待,转变思路!”南海法院首次应用“交付管理”推进执行大型不动产


被执行人梁某共涉及财产损害及民间借贷纠纷等共13件,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合共3000多万元;
而该被执行人租地自建三处建筑物评估价为4386多万元。


去年12月5日,在院党组、西樵镇政府及党委的大力支持下,西樵法庭联合西樵镇综治维稳办、西樵崇南村委会顺利推进了一起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的“交付管理”工作。
这是南海法院执行工作中首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方式推进执行的案件,此次交付所涉的三处厂房总建筑面积51793平方米,涉及商铺109间,现已全部完成摸排、送达、登记工作。
本次执行行动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广锵担任总指挥,副庭长卢越雄担任现场指挥。

整装出发
案情摘要
被执行人梁某是西樵某村村民。梁某向村租地自建建筑物三处;经测绘,三处土地上共兴建了33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51793.25平方米。
该三处建筑物从申请执行到交付管理之日,一直向多个商户出租。

被执行人梁某共涉及财产损害及民间借贷纠纷等共13件,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合共3000多万元。

后续:三处建筑物交付11名申请执行人管理
其后,经过西樵法庭执行组四次合议讨论,集合全庭的执行人员的智慧,认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方式推进执行。

实施交付管理的执行裁定



图文 | 西樵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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