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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法院这样判!

佛山高明普法

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

餐后竟集体“飞单”离开。

眼看老板夫妻先后追来,

其中一男子逃脱时摔伤,

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

吃霸王餐逃跑弄伤,还可以索赔?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吧~

案例回顾

2018年4月3日凌晨,张军一行6人在汉江路一家KTV唱歌后,到汉江路某餐厅吃夜宵。

凌晨两点半左右,一行人就餐完毕,趁店员不备,6人未与老板及店员打招呼,并未结账就先后快速离开餐厅。老板娘王芳发现后立即出门追讨餐费,大声喝止,要求他们买单。 

张军等人听到叫喊声后不仅不停下脚步,反而迅速分散离开。因张军离王芳距离最近,王芳就一路紧紧追着他,并先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和丈夫高强的电话。张军听见王芳报警,欲打车离开,王芳上前拽住张军不撒手,张军只好继续向前跑。

高强赶到后,张军怕被抓,拼命向前冲,跑至松鹤路路口时摔倒受伤,高强也在追赶时摔倒。 后警察赶到,让张军去医院治疗,并将王芳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张军住院11天,花医疗费6848元。 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出院后,张军将王芳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医药费。(以上均为化名)

  法院:

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案件审判: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军等一行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就餐完毕后应主动支付餐费。但张军一行6人就餐后却不打招呼不结账,自行离开,主观上存在过错。

王芳发现张军一行6人未结账离开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出门追赶,至松鹤路与汉江路交叉口追上张军等人,要求张军等人结账,但张军等人仍拒绝买单并分散走开,主观上更为恶劣。 

王芳见张军等拒绝结账,先打110报警,后打高强电话,寻求多方救助,处置恰当,无任何过错。 

张军见高强追到,便欲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二被告与张军无任何身体接触,没有侵权行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张军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40760.32元,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媒体说法

“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字字铿锵,是对合法权益的捍卫,也是对侵权行为的坚定否决。个人合法财产、人身权利不容侵犯,这一基本原则不因标的物是几颗西瓜或一顿饭钱就发生偏移。

虽然很多网友未必是法律专家,但从不缺乏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的同理心,法律与常识、舆论和法庭通过良性互动形成共识,法治建设也就有了最坚实的民众基础。 

我国虽并非判例法的国家,但是越来越多的好判决出现,会形成示范效应,激励法官从事实出发、以专业水准,勇于做出“是非分明,善恶有报”的硬核裁决。

网友怎么说:

@六十六:真实版恶人先告状,法院判决太解气了!

@东海小公举:另外5个人呢?你应该告他们啊,只知道占便宜,摔伤的风险也该你们均摊啊!话说,先把单买了

@justin2:这瓷碰的没有一点技术含量!

对于这种吃霸王餐的事情

您是怎么看的呢?

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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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络、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