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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300元,竟然贩卖毒品,他因此被判3年!

顺德普法

毒品,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滥用并受到国家管制的特殊药品,毒品滥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可估量,由于吸毒产生幻觉可以引发伤害、杀人、放火等恶性事件。

更严重的是,吸毒成瘾者通过盗窃、抢劫、勒索等财产型犯罪来获取钱财作为毒资的情况并不少见,更有不少人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

今天,

小编就为大家讲一个小故事吧!

正在为您讲述的是

《阿强与他的“发财门路”》

1.神秘电话

阿强是一名来到顺德打工的广西人。但是阿强跟其他普通的打工仔不一样,他日常的生活来源不仅仅来自于打工,背地里还有别的“发财门路”……

2018年3月8日晚21时许,小强接到了一名女子的神秘电话。

“喂,阿强吗?我想购买10个那啥……”

阿强一听就明白,又有生意了!

原来,“个”是圈子里的“专业术语”,1个就是1克海洛因,也就是说“客人”需要10克海洛因。

经过几分钟的交谈后,阿强确认该名自称阿春(另案处理)的女子真心希望购买毒品后,心也放了下来,并答应了该女子的要求。

“行,你到番禺某路,我们在那交易。” 阿强向阿春说出了本次毒品交易的地点。

(图自网络)

2.“发财门路”

其实,阿强身上并没有毒品提供给阿春,不过他有门路可以买到毒品。

原来阿强也是一名吸毒者,之前在公园吸毒时通过其他吸毒人员介绍认识到可以提供毒品的贩毒人员“阿二”(另案处理)。“阿二”曾私下跟阿强说:“如果有人问你要毒品你都可以找我”。

有了阿春这个“客源”,阿强当然不会放过这次机会。

他随即出门,找到了“阿二”,告知有人要求购买10克海洛因。眼看有“生意”上门来,“阿二”很快就答应了阿强,并开价3000元,可在交易成功后再支付款项。

对于毒品交易的方式,“阿二”有自己的一套“做法”:叫人把毒品藏在某路边花基后通知阿强自行前往拿取。

(图自网络)

3.交易被抓

时间来到当天23时许,阿春前往约定的地点与阿强汇合。当阿春与阿强汇合后,却发生了一些“小插曲”。

阿强告诉阿春现在还没拿到毒品,让阿春现在跟他一起去“取货”,但阿春一听到没有现货就不干了,不愿意一同前往。

此次交易虽受阻,但二人很快就确定了第二次交易的时间,约定在次日18时左右到番禺某地点继续进行毒品交易。

待阿春走后,阿强一个人到了“阿二”所说的花基取走了装在烟盒内并用黑色胶纸包装好的一包海洛因。

2018年3月9日18时许,阿春和阿强相继到达约定的地点再次进行交易。当阿强拿出一个装着“十个”毒品的烟盒交给阿春,并接过阿春手上的3300元现金准备离开时,埋伏已久的便衣警察随即上前将二人抓获。民警当场从阿强身上起获毒资人民币3300元,从购毒人员阿春身上起获一包毒品(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重9.96克)

其实阿强并不知道,民警此前已对他涉贩毒案依法受理立案,并一直对他进行侦查。

(图自网络)

后公诉机关以阿强涉贩卖毒品罪向顺德法院提起了公诉。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强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海洛因,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阿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顺德法院作出判决,阿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看到这里你会不会有疑惑,

拿了这区区300元,

阿强竟被判三年? 

小编普法时间到了!

其实,贩卖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可不是以牟利的金额来计算的哦!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最后,

小编想用一个有趣的视频提醒大家:

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 | 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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