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两宗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判了!

2月17日
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王某某涉嫌诈骗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这是佛山市首宗获判的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1月30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接被害人黄某报警,称其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售卖口罩的广告,于是添加对方微信好友购买。经过沟通,最终黄某以每个8元人民币的价格,打算向对方购买4000个KN90口罩,合计32000元人民币,黄某在向对方转账付款后,被立即删除,无法联系。2月3日,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当场起获涉案手机2部。
2月10日,公安机关向高明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高明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审查,于当天依法对王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2月12日,高明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17日下午,高明检察院和高明法院、高明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该案。高明区检察院检察长梁俭明通过远程视频对该案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完全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犯罪事实,并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月19日佛山市顺德区检察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检察机关指控,1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准备乘坐公交车,期间因未按规定戴口罩与司机发生纠纷。陈某某不听劝阻并用手掐司机脖子,先后两次强行拔掉公交车的车钥匙扔在车内,司机于是报警求助。警务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陈某某情绪激动,不配合执法工作,谩骂、推拉警务人员,向警务人员吐口水,甚至用手机打伤其中一人脸部。
1月27日,陈某某被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5日,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月10日向顺德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月11日,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向顺德区法院提起公诉。2月19日,顺德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完全采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自疫情发生以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为疫情防控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 来源:高明检察、顺德检察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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