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检查、居家隔离擅自外出?违法!
当前,全国上下一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但仍有人枉顾法律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日前,佛山对多名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市民开出“罚单”。
南海区

地点:黄岐
2月3日,黄岐六联社区工作人员在北一新村路口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时,一名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女子余某拒不配合检查,且将身份证藏于包中不愿道明身份。期间,工作人员陈先生态度温和地对其耐心劝导,没想到,余某态度恶劣,趁人不备踢踹陈先生的左脸,导致陈先生头部倒地,脸部和身体多处受伤。接报后,南海公安分局黄岐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并将余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余某对其故意伤害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地点:盐步
与此同时,盐步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中发现,一名湖北籍人员梅某于1月27日自疫情发生地来到盐步,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期间,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先后四次执意离开暂住地外出买菜、购物,最终梅某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行政罚款,并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

地点:桂城
2月2日上午,家住桂城某小区的吕某带朋友进入小区岗亭时,拒不按照小区管理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并测量体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无独有偶,2月3日,桂城某数码城员工关某驾驶车辆进入该数码城时,因不配合保安登记信息并辱骂保安,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地点:狮山罗村
因同一原因收到“罚单”的还有罗村的程某。2月4日凌晨,从外面喝了酒的程某在走到罗村联星田邓村村口防疫检查站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及检测体温,在工作人员极力劝导下依然执意闯入村内,推搡中还将工作人员的体温计摔坏,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顺德区

地点:均安
1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均安派出所接报称,一住户拒绝小区保安量体温而产生纠纷。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所在小区。经了解,该住户刘某声称自己一直住在该小区,不需量体温。
小区保安王先生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前往刘某家进行体温测试。民警到达时,刘某跟王先生正在争吵,争吵过程中刘某仍一直不愿配合保安进行体温测试。
就在民警调解过程中,住户刘某趁无人注意,故意推拉并踹了保安王先生的腹部一脚,王先生受伤倒地。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刘某带回中队处理。
经审讯,刘某对其故意伤害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地点:乐从
2月1日,方某驾驶汽车来到顺德区乐从镇大闸村的体温测量点时,工作人员示意方某停车配合检查。
但方某测量完体温后,拒绝出示个人证件,并突然加速驾车强行离开,危害到当时正在车旁进行检查的两名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据方某称,当晚配合完村居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后,觉得又要出示证件,太过繁琐,于是一时冲动踩了一脚油门离开了,也没顾及到小车旁边还有人站在那里。
2月2日,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方某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命令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地点:乐从
2月1日,乐从派出所大墩社区民警中队在新型冠状病毒防输入、防扩散排查工作中,发现一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张某(湖北省黄石人,其于1月15日离开湖北黄石去了湖南株洲、岳阳,于1月22日自岳阳来粤)于1月22日来到乐从镇某公寓暂住。
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该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但其多次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执意离开暂住地外出吃饭、购物,其行为已构成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
当晚,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命令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关乎你我。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