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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当好“四员”,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佛山高明普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四员”,助力我区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当好“指挥员”。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法治办〔2020〕7 号),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时期内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当好“引导员”。制定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工作指引(第一版)》(明司〔2020〕8号),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确保我区疫情防控处置科学、依法、有序。 

三是当好“服务员”。联合卫健部门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接受隔离造成疫病传播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拒绝接受隔离造成疫病传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向社会公众广而告之,为防疫排查执法工作排除障碍、提供支撑。

四是当好“监督员”。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执法督察行动,通过走访区内药房、市场等重要场所,实地检查医务用品价格售价、野生动物管控等方面的执法情况,督导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