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一男子称已感染病毒,要传染给他人?这种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月1日下午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
接群众报警称
一名出租车司机蒋某
在微信群声称其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并且将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意图传染他人
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民警成功锁定蒋某及其位于顺德容桂的暂住地,但是民警通过走访得知蒋某已返回广西梧州老家。
在各级部门的支持下
2月2日下午
梧州市公安局顺利找到蒋某
经查,蒋某身体健康
其供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虚假疫情信息
并在其微信群进行传播的事实

目前
蒋某因涉嫌散布虚假疫情信息
暂由当地公安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正值抗击疫情关键时期
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
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
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行为
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不信谣、不传谣,坚定信心、科学防治
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顺德区公安局,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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