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体温后拒绝出示证件驾车强行离开,顺德一男子被治安处罚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顺德多个村居在出入口派驻工作人员
对过往市民测量体温
加强防控工作

2月1日,方某驾驶汽车来到乐从镇大闸村的体温测量点时,工作人员示意方某停车配合检查。
但方某测量完体温后,拒绝出示个人证件,并突然加速驾车强行离开,危害到当时正在车旁进行检查的两名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据方某称,当晚配合完村居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后,觉得又要出示证件,太过繁琐,于是一时冲动踩了一脚油门离开了,也没顾及到小车旁边还有人站在那里。

“在这个非常时期,村居治安队为了保护村民健康安全,站在那里给大家测量体温,非常辛苦。”方某表示,“我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感到很后悔。”
2月2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乐从派出所对方某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命令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若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将受到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广州日报,顺德区公安局,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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