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我省交管业务部分对外人工服务窗的公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办事群众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群众生命健康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决定暂停部分对外人工服务窗口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省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暂停办理,如驾驶人确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可以采取预约方式办理,限制人流集中。
二、车驾管窗口是否暂停办理车驾管业务或者调整对外服务时间,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群众关注本地交警部门的公告。【佛山公安交管部门服务时间→扩散!佛山车管业务延期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推迟!】
三、在此期间,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等终端处理交通违法和办理车驾管业务。【操作方法→疫情期间,不用出门,车管业务网上办理更便捷!】
四、关于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
全省暂停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以下简称“两个教育”)的现场教育工作,但“两个教育”的网络学习和完成学习后的驾驶证审验业务办理仍正常运作,具体如下:
(一)已经预约参加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及满分考试的,公安机关将统一取消预约。“两个教育”的现场教育学习的预约功能恢复时间我们将另行通知。
(二)已经开始满分教育现场学习,但尚未完成规定学时的,请按以下指引操作:
1、机动车驾驶人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APP,点击【满分现场教育暂停申请】、【审验现场教育暂停申请】菜单,可以提前一天暂停已经预约的现场教育场次。 2、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由后台工作人员协助暂停。后台工作人员可登录互联网后台管理系统,进入菜单【业务管理】->【满分审验教育窗口业务】->【满分审验现场教育暂停申请】。在此功能下可以提前暂停驾驶人预约的现场教育场次。
(三)对需要参加“两个教育”现场教育学习的驾驶人,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参加现场教育学习的,允许延期办理。
(四)广大驾驶人可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或者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正常参加满分教育业务的网络教育部分学习,以及9分以下(不含9分)的审验教育学习,学习满时限后系统将自动为驾驶人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
五、交通事故处理窗口仍正常办理业务,办事群众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体温测量,发现疑似病情的,配合做好隔离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办案场所传播扩散。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驾驶人考试、两个教育可延期办理。
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期间群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推行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有时限要求的业务。
对已在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的,群众可以自主选择取消预约,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
对部分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办理驾驶人考试、审验满分现场教育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及时调整考试、教育计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并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
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适当延长。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积极推行25项交管业务“足不出户”网上办。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暂停了车辆和驾驶人牌证、交通违法处理等交管窗口服务,全力协助防止疫情扩散。
为便利群众、企业办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25项网上交管业务。
一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交通出行和人员聚集,还出台了一些鼓励网上办理的特殊政策措施,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
南京、深圳、重庆等地公安交管部门还开通了交管业务自助办服务,群众可以选择就近的车管所自助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如确有需要到交管服务窗口办理的,请及时关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服务公告。
为保证上述措施顺利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通过下发通知、视频调度等方式,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认真执行落实,并已组织对全国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升级,为做好疫情期间交管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广大交通参与人,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检验机构等均为人员密集场所,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到现场办理业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积极配合路面民警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佛山交警提醒:

佛山交警蜀黍提醒:驾驶人员在通过检测点之前,提前摇下车窗,降低车内温度,确保自身体表温度正常,配合检测有序通行。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司机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防疫检查等措施。
疫情不退,警察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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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飞龙
校对丨郑初琪
审核 | 杨剑锋
来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广东交警、交警支队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由佛山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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