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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小编携手法官在线“教学”.mp4!疫情期间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该如何维权?

顺德法院

现实生活中

消费者被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不少消费者在疫情爆发前

早早报好名去旅游

或者在饭店订好了年夜饭

结果他们不但吃不到年夜饭

也去不成旅游

还被告知不能解除合同

……

What??

小编实在看不下去了!!

今天特意请来两位

 颜值才华“在线的法官,

他们将会针对

 疫情期间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跟大家聊一下:

疫情之下“315”消费者维权的一二事

(横屏观看更佳▼)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5种疫情防控期间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正确维权方法

1、旅游服务合同无法履行

因突发疫情导致旅游服务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取消年夜饭、餐饮宴席

因疫情的原因,消费者无法出门消费或酒楼也无法开门营业,消费者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此外,由于消费者、经营者对于原合同的解除均不存在过错,对已造成的损害结果也没有过错,故基于公平原则双方应当就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酌情分担。

3、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

如购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交易凭证、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证据收集得越多越便于自身维权。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举报,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此外,建议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药品、防护用品等商品,并注意查看商品标识、标签和质检证明。由于私人或微商等渠道追诉困难,消费者应谨慎通过此类渠道购买防护用品,谨防受骗。

4、防护用品诈骗

疫情当前,再次提醒大家保持理性,不要盲目相信不法分子的不实信息,尽量不要选择异地购买防护用品,不要轻信网络微商,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尽可能选择在实体药店购买,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企业复工需要相关防护用品,例如口罩,可联系政府进行预约购买哦!

5、虚假广告宣传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和宣传而购买商品,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若经营者明知商品不具备某种功效而故意作虚假广告或宣传,诱使消费者购买的,则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支付所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关系生命健康,并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还可要求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利用虚假宣传推荐商品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如公众号运营者及网红等)承担连带责任。

看完之后,大家都学会了吗?

如果遇到以上 五种情况

先别慌,

好好想想咱们顺德法院法官的智慧锦囊

让我们一起

理性消费、科学防护、共抗疫情!

编辑|顺德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