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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强行离开隔离点返家,行拘10日!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通讯员 崔信行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被隔离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民警在排查中发现,隆尧县山口镇村民涂某某为湖北务工返乡人员,当他有发热症状后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为防止疫情扩散,与涂某有过几次接触的李某某于1月30日下午17时许,被隔离在某宾馆进行医学观察。当日晚20时许,李某某在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情况下,强行离开隔离点、强行通过检测点返回家中。

隆尧县公安局山口派出所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其家中,与村干部一起,对李某某开展劝返工作,并配合医务人员将其带回隔离点。后经调查,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决定。

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防止再次发生此类问题,隆尧县公安局于1月31日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但因现在正处于疫情爆发期,李某某本人可能属于疫情病毒携带者并被隔离,为防止疫情扩散,故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等疫情结束后再做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韩玉婷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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