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宣判不到24小时!两名男子暴力阻碍疫情防控获刑6个月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2月21日上午9时,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该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判的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涉疫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宣判历时不到24小时。

2月20日,白沙检察院就吉某明、吉某积犯妨害公务罪向该院提起诉讼,该院严格执行省高院关于《关于认真做好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审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立即审查立案,于当天下午5点向被告人送达诉讼材料,并于2月21日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晚,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酒后驾驶电动车从昌江县石碌镇返回白沙县邦溪镇,当途经王琴村防疫点时被工作人员拦下并要求其测量体温、登记身份信息,因二被告人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于是吉某明让吉某积回家取身份证,其本人在现场等待,随后吉某明在现场辱骂防疫点的工作人员,当吉某积返回并做完登记、体温测量后,二被告人仍在现场迟迟不肯离去并辱骂工作人员,二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影响防疫点工作人员对其他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工作。在场白沙县公安局邦溪派出所特警队员上前劝说二被告人仍然不听劝告,并与特警队员发生肢体冲突,致一名特警队员轻微伤。随后白沙县公安局民警将二被告人依法传唤至帮南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履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执行防控工作职责,致一人轻微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登记、测量体温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阻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渠洋 张博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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