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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邪教活动,一女子在佛山获刑!

佛山政法

疫情期间

一些邪教分子偷偷摸摸“传教”公安机关火速出手防止他们妖言惑众!

山东威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名“法沦功”邪教人员

3月13日上午,一女子正在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城碧水街张贴涉疫情“法沦功”反宣品,被群众发现举报并现场控制,公安机关快速出警,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现场查扣邪教反宣品、反宣币一批。

2月,佛山侦破两起借疫情传播邪教案件。(点击这里可查看详情)

等待这些邪教分子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9年9月5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燕娜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刘燕娜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的邪教宣传资料予以没收并销毁。被告人刘燕娜服从一审判决,无上诉。

刘燕娜,女,1959年8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为广东省徐闻县,因本案于2018年1月1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刘燕娜向其同学彭某传授“法沦功”动作,2018年1月19日,公安民警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站检查时,在被告人刘燕娜处搜出“法沦功”书籍1本,印有“法沦功”宣传字眼护身符15张,在彭某处搜出内存卡1张、印有“法沦功”宣传字眼护身符1张。后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刘燕娜居住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两处住处内搜出“法沦功”光碟143张、“法沦功”书籍420本、“法沦功”护身符274份、“法沦功”宣传单张纸张489份、“李洪志”照片2张、“法沦功”宣传小卡片290张、“法沦功”挂历26份、“法沦功”宣传衣服1件。经公安部门认定,上述搜出的物品均属于“法沦功”组织内部传教及宣传煽动的宣传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燕娜无视国家法律,传播邪教宣传品,宣言邪教,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燕娜如实供述其持有邪教宣传品并向同学传播邪教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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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反邪教网、广东省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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