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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比例最高达100%!《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今日出台

珠江时报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源力 通讯员/陈妍妍 摄影报道)4月1日上午,佛山市医保局在市新闻发布厅发布《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使我市成为在省内率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一衔接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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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办法》实现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服务的市级规范统一,于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我市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最高可达100%;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为罕见病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最高达100%

《办法》的出台提高了医疗救助待遇。《办法》取消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需自付累计1000元以上才能救助的限制,将低保与低保临界对象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100%,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无限额,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无限额。

同时,《办法》还扩大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

率先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办法》首次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单独制定罕见病医疗救助政策,使佛山成为全国率先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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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与广东省罕见病分会签定《佛山市罕见病医疗救助的合作框架协议》。

广东省医学会罕见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刘丽介绍,罕见病是相对于“常见病”而言的“不常见的病”,多为先天性因素引起的“疑难杂症”,包括白化病、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自身免疫性脑炎、先天性肌无力综合征、戈谢病、血友病等。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确认的罕见病种约7000种,占人类疾病的10%左右,其中80%是遗传疾病。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于罕见病患者使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专用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尽可能的减轻罕见病患者的费用负担。

全面推动“互联网+”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办法》有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医保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打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无缝衔接的“一站式”医疗救助经办系统。

一是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普通门诊救助、门特门慢救助和住院救助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医保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身份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

三是通过系统智能识别,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只需凭身份证、社保卡即可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优惠减免,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

四是加强了救助对象的监管。申请因病致贫和罕见病医疗救助都将录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实行非即时结算救助信息的系统流程化办理,便于进行医疗救助工作监管。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救助

《办法》打破了以往医疗救助需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前提的界限,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有就医需要的救助对象,将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对象和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医疗救助。并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募集罕见病救助资金,设立罕见病救助项目,共同关爱和帮扶罕见病困难患者。

《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个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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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门诊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黄某在南海区人民医院到普通门诊看病1409元,基本医疗报销269元。

医疗救助金额=(总费用-医保报销费用)×100%=(1409-269)×100%=1140元,最终黄某个人支付费用为0元。

2、门诊慢性、特定病种医疗救助

低保对象张某在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结算,总医疗费用为500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3000元,还需自负2000元。

医疗救助金额=(总费用-医保报销)×90%=(5000-3000)×90%=1800,最终张某个人支付费用为200元。

3住院首次医疗救助

低保临界对象李某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住院结算,医疗费用总额为10000元,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5000元,医保目录外费用2000元,起付线1200元。

住院首次救助金额=(总费用-医保、大病报销-目录外费用)×90%=(10000-5000-2000)×90%=2700元。

住院二次医疗救助

住院二次救助金额=(总费用-医保大病报销-住院首次救助)×95%=(10000-5000-2700)×95%=2185元,最终李某个人支付费用为115元。

4、因病致贫医疗救助

高明区孙某因病医疗费用高达4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27万元,个人自费15万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为20万元。

因病致贫救助金额=(总费用-医保、大病、补充保险报销)×80%=150000×80%=120000元(未超年度15万元的限额),最终孙某个人支付费用为30000元。

5、罕见病医疗救助

某戈谢病患者,每月需注射专用药品伊米苷酶,半年内药品的费用达13.8万元,因药品不在医保药品目录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药品费用纯自费,同时,这个患者没有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

罕见病救助金额=(总费用-医保大病报销-补充保险)×80%=138000×80%=110400元,最终个人支付费用为2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