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3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
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八个典型案例。
其中,
佛山顺德法院审理的
“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解案”入选!


案例回顾


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解案
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新港兴公司)主营加工业务,本身业务订单稳定,行业基础稳固。因借贷资金成本高,多年累积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导致诉讼缠身,部分银行账户、资产以及机械设备等被查封、冻结,企业运营面临重大困难。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破产保护机制,全面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促进困境企业再生的典型案例。新港兴公司因债务危机陷入多宗诉讼和执行案件,且主要财产均设立抵押。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变现财产,必然会加剧企业困境,丧失挽救企业的机会,使更多债权人债权完全没有清偿的可能。
相比执行程序着重保护个别债权人利益,破产制度的价值取向是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并通过破产法上的中止执行等一系列制度,给企业带来喘息空间,使企业在破产保护机制下,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危机,既确保设定抵押的债权人的权益不受影响,又为其他债权人债权的适当清偿创造机会。
本案中,法院充分利用“执转破”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申请受理后,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适时转化为和解程序,而不是对企业简单进行破产清算,从而最大限度挽救企业、保护债权人利益,为此类企业的挽救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此外,在新冠疫情对和解协议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参照和解协议草案表决的程序,裁定认可变更后的和解协议执行方案,确保和解协议顺利执行,避免企业因疫情影响再次面临破产清算的局面。

最高法院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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