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还没散,婚姻却散了?!惊呆,复工后多地离婚预约爆满!

疫情已经持续了2个多月
各行各业也开始慢慢复苏
原以为疫情过后
报复性增长的一定是餐饮娱乐这类行业
然而,疫情还没结束
第一个迎来报复性反弹的行业竟然是
——离婚登记!



前几天,#某婚姻登记处复工近百对预约离婚#登上了热搜,一时间离婚率激增。一场疫情,让本身有问题的婚姻加速了分崩离析的速度,让本身没问题的婚姻变得岌岌可危。
举报武汉返乡小叔子后被丈夫打了
小编在网上看到一篇帖子,楼主说,武汉封城之际,她的小叔子携女朋友一起从武汉回老家过年。沟通中,小叔子和女朋友拒绝先住酒店进行自我隔离的建议,家里人也觉得女方大老远跑过来,让人家住酒店不合适,多番劝阻无果后,楼主无奈离开。
而小叔子和女朋友回老家后,对疫情的严重性没有丝毫认知,觉得是楼主大惊小怪,不仅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甚至还离开家到处跑。楼主很气愤,拨打了当地110举报。没想到,丈夫知道后,勃然大怒,打了她。
“感到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在退无可退奋起反抗的时候,才发现婚姻也走到了尽头。”该楼主说。
矛盾加深引发离婚和纠纷
据报道,有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妻办了离婚手续,老太太说,最近一段时间不能出门,广场舞也跳不了,天天在家,矛盾就突出了,最终双方决定离婚。

2月26日,“平安邓州”警情通报,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财富名家小区发生一起男子跳楼身亡事件。经调查,该事件系因婚姻纠纷引发,排除他杀。
夫妻矛盾占心理热线30%

据中国常州网报道,常州市多家组织发起成立的公益心理援助志愿团队在心理疏导期间发现,对普通求助者来说,除了因疫情产生的“焦虑”外,还有30%的求助是因长期在家而导致的“夫妻矛盾”。
网友评论

但这么多人扎堆离婚
真的完全是因为疫情吗?
其实疫情顶多只是婚姻的检验剂
那么婚姻矛盾的根源是什么?
能否化解这些矛盾?

一、家庭矛盾的成因
1、生活习惯、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因居家隔离同住后所产生的矛盾。原来不在一起长住的家庭,由于疫情影响需要共同居住期间,家人可能会因为彼此生活习惯、消费观念、价值观等的差异,产生不同意见,处理不好就会容易引发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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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家期间,家人的过强控制欲容易引发矛盾。在家庭中,孩子和配偶是比较容易被作为控制对象。如果孩子正处于青春期,对于家人的过多干预控制会存在一定逆反心理;夫妻另一方对于什么事都要纠正或要求对方什么都要按自己的想法去做,这些过强的控制欲很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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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有矛盾的激化。有些夫妻可能在春节之前,已经在讨论离婚条件,从各方面在作离婚准备了,时逢春节暂停,后续因为疫情,家人之间不得不延续共同居家生活的状态,相处过程中固有矛盾可能会更加强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下激化,引发纠纷乃至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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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家庭矛盾的处理
01善意劝解和自我化解
对于已经发生的家庭矛盾,其他家人应当从善意的角度进行劝解,不要偏帮一方压制另外一方,也不要在当中撺掇双方的火气。作为矛盾的一方,也要有自我觉察和克制,如果不是原则性的争议,尽早脱离矛盾现场,到另外一个空间冷静一下,化解情绪。
02寻求外界帮助(妇联、社工、律师)
如果家庭矛盾导致妇女权益受损的,可以致电顺德妇联维权热线12338;妇女遭遇家庭暴力的,还可以电话报警并注意留存家暴证据。
如果矛盾比较激烈,已经到了影响彼此关系的地步,想要改善关系的,可以寻找社工、心理咨询师的协助。
如果夫妻矛盾已经到了难以挽回的地步,想要离婚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03离婚问题的处理
由于疫情的影响,各级法院的立案和开庭等工作均面临延期。所以想要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可能要面对短期内难以正常进行离婚诉讼的情况,其实对于一些未能很好面对婚姻家庭矛盾而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契机来重新审视自己的离婚决定。

三、家庭纠纷法律宝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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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疫情下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
Q
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直接抚养方是否可以以疫情为由拒绝行使探望权?A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是一种法定权利,不应随意中止,因此,即使处在疫情中,仍享有子女的探望权。但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来自疫情重灾区或应处于隔离期等,可依法中止探望,一旦中止的事由消失,探望的权利应当恢复。当然,在疫情期间,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要求采取电话、线上视频等方式行使探望权利的,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Q
离婚后,父母一方可否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A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负担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并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但如支付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建议可与对方协商暂时适当减少或暂缓支付。如果另一方借故拒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Q
夫妻双方如果正处于离婚诉讼期,一方身处疫区或感染病毒是否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A
对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如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作出裁判。若子女年满8周岁,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疫情不属于长期影响因素,在处理抚养权和探望权问题上,始终贯彻儿童权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坚持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Q
男女双方在疫情暴发前已订立婚约,且男方已给付女方彩礼,如女方不幸患新冠肺炎,男方是否可以悔婚并要求返还彩礼?A
从法律上说,订立婚约并非正式结婚,即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尚未成立,但如果男方悔婚,虽然不符合道德规范,但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男方有权决定是否与女方继续缔结婚姻关系。但彩礼是否返还不能仅依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规定,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即使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主张彩礼返还,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如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彩礼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返还多少。此外,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付诸诉讼。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陈村镇妇联、新闻报道、微博等,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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