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高明区内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报销比例将提高
4月1日,佛山市正式出台了《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称为《办法》),新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并且在国内率先新增了罕见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待遇,得到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在高明自4月1日开始落实的《办法》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两个群体将作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单独制定罕见病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为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病患。区医疗保障分局工作人员称,此前,罕见病患者使用的专用药品并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而且,罕见病种类繁多,每个病种人群小,市场需求低,大部分罕见病药物价格昂贵。但罕见病患者症状比较严重,终身难以离开药物,对病患家庭、家族来说,无疑都是巨大的灾难。
而《办法》明确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在符合条件的罕见病医疗机构诊治罕见病的指定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纳入到医疗救助范围,此政策将切实维护罕见病患者的健康权益。不过,同时符合因病致贫和罕见病救助条件的人员,只能按其中一类对象进行申请救助。
今年,《办法》还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有就医需要的救助对象,将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此举得到落实,将有效减轻区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压力。

区医疗保障分局工作人员前往探望医疗救助对象/受访者供图
提高门诊医疗救助比例
据统计,在2019年度,区内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数量达2706人。过去一年,高明共救助城乡困难居民10679人次,支付医疗救助金额591.35万元。今年,区内落实的门诊医疗救助比例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办法》明确,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门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保后)的救助比例从80%提至90%,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亦从2万元提至3万元。
往年,重点救助对象在普通门诊可获报销的部分必须超出个人累计1000元以上。如今,这一“门槛”已被取消。与此同时,救助比例还从80%提至90%,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比例更是从80%上调至100%,年度救助限额“不封顶”。区医疗保障分局工作人员称,此举几乎免除区内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对于全区所有重点救助对象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将解决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今年,区医疗保障分局还将立足城乡困难居民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市标准进一步完善区内医疗救助“一站式”经办结算系统,真正兑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承诺。汇集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助力医疗救助,共同关爱罕见病困难患者。切实缓解区内城乡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为区内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筑牢坚实防线。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谢文骏
通讯员丨谢小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