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首宗涉口罩诈骗案判了,涉案男子获刑一年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郑泽聪报道:用被害人急于购买防护口罩的心理,三水一男子通过微信诈骗8500元。3月31日,这起涉嫌诈骗案件在三水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水区检察院公诉人就龙某一案在法庭中向法官进行建议。/三水区检察院供图
2月5日,被告人龙某利用被害人罗某急于购买防护口罩的心理,在没有任何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与罗某通过微信联系,编造自己认识口罩厂工作人员,可以提供优质口罩的虚假事实,诱骗罗某。在取得罗某的信任后,双方约定以单只1.7元的价格交易5000只口罩。罗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8500元货款后,龙某并未按照承诺发货,还将罗某拉黑。罗某随即意识到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龙某抓捕归案。
3月31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三水区检察院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随后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详实客观的举证、质证,并全面论证龙某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结合龙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量刑建议。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由于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仅侵害了群众的财产权益,也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遂建议判处龙某十个月以上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水区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三水区检察院意见,当庭判决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龙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三水区检察院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通过启动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快从严惩治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三水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办理力度,坚决对利用疫情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全力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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