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了,企业好了,大家笑了!
2015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接了乙公司承建的某楼盘的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找到丙公司制作并安装防火门,但在安装完成后未按时支付承揽款。经多次催要未果,2020年1月10日,丙公司将甲公司及乙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大塘法庭第一时间安排干警翁永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乙公司一直拒听电话。后经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双方之间的其他债务纠纷未处理完毕,均不愿主动承担本案债务。

翁永明没有放弃,努力寻求调解突破口。在得知疫情和涉案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家企业复工复产后,确定了以一并解决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内部纠纷为切入点开展调解。

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翁永明趁热打铁,多次致电三方企业,建议其充分考虑复产复工的紧迫性,本着诚实信用、相互理解的态度,积极、妥善解决问题。
经不懈努力,三方之间的意见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达成由乙公司直接向丙公司支付甲公司的欠款,再从甲公司应收款项中抵扣相应款项的调解协议。


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确认后,三方当事人都对法庭真诚表达了谢意。甲公司代理人刘某表示,法庭在一个案件中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多个纠纷,真正为企业解决了困扰多时的实际问题,值得点赞。

疫情冲击下很多企业会面临复产复工困境三水法院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
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尽可能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
为大局稳定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