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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本周庭审直播邀您关注!

顺德法院

庭审直播公告

1(2020)粤0606民初5008号梁冠标与吴丽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2020)粤0606行初183号梁树祥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3(2020)粤0606行初56号梁永淳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一案4(2020)粤0606民初3078、3209号邓伟忠与佛山市顺德区行顺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5

(2019)粤0606民初2525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与王明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6

(2020)粤0606民初6236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盛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7

(2020)粤0606民初4962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与王伟、广州市广大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8

(2019)粤0606民初25987号佛山市万物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刘小龙居间合同纠纷一案9

(2020)粤0606民初6237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周尚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10(2019)粤0606民初26681号刘勇与林华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11(2020)粤0606民初6238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杨彩连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12(2020)粤0606民初5962号谭艮珠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南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继承纠纷一案13(2020)粤0606民初3604号陈敏与佛山市时尚坊家具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14(2019)粤0606民初21793号黄丽珊与佛山市梵容化妆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15(2019)粤0606民初21714号梁淑群与佛山市梵容化妆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16(2020)粤0606民初6239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国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17(2020)粤0606民初4852号广东顺德顺冠检测有限公司与麦志聪服务合同纠纷一案18(2020)粤0606民初6240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梁叶祥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19(2020)粤0606民初6241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周保添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2020)粤0606民初3424号谭红梅与佛山市顺德区由申甲形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1(2019)粤0606民初25155号周勇与阮则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2(2020)粤0606民初6242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暖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3(2020)粤0606民初6243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柏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4(2020)粤0606民初6244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梁长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5(2020)粤0606民初2858号王敏俊与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6(2020)粤0606民初6245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周志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7(2020)粤0606民初6246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汗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8(2020)粤0606民初3187号钟添财与佛山裕顺福首饰钻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9(2020)粤0606民初5985号江西弘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马城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30(2020)粤0606民初6247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区国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31(2020)粤0606民初6248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梁祥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32(2020)粤0606民初6249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汝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33(2020)粤0606民初6250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芹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34(2020)粤0606民初6251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汉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35(2020)粤0606民初6252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考堂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36(2020)粤0606民初6253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何广祥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37(2020)粤0606民初6254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高健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38(2020)粤0606民初6255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周胜添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39(2020)粤0606民初6256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周志添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40(2020)粤0606民初6257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周华添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41(2020)粤0606民初6258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兆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42(2020)粤0606民初6259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妹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43(2020)粤0606民初6260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妹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44(2020)粤0606民初6261号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与吴甲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20)粤0606民初500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梁冠标

被告:吴丽珊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7日9:20,北滘法庭第六审判庭

主审法官:李军武

书记员:林芷韵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被告分别于2017年7月16日、2018年5月19日、2019年3月28日多次向原告借款合共80100元。借款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80100元以及利息6277.4元(利息自应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1月13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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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20)粤0606行初183号

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原告:梁树祥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7日9:30,第二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李海昌、曾慧虹、张爱平

主审法官:李海昌

书记员:肖静紫

案情简介:原告将自有小车向被告申请办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及车辆年检,被告认为不属于其法定职责未给予办理,原告认为被告属于行政不作为,故提起本案诉讼。

诉讼请求:1、被告对原告于2019年8月15日提出的涉案机动车行政处理申请至今未处理的行为违法;2、恢复涉案机动车的年检申请;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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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

案号:(2020)粤0606行初56号

案由:行政通知

原告:梁永淳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7日14:30,第二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李海昌、王穗珠、吴小峰

主审法官:李海昌

书记员:肖静紫

案情简介:原告向被告申请核发机动车年检标志,被告以原告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办理。原告不服,故提起本案诉讼。

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撤销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的办理机动车业务退办通知书;2、要求被告核发涉案机动车的年检标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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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4

案号:(2020)粤0606民初3078、3209号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邓伟忠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行顺物流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7日14:30,乐从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萧永宜

书记员:劳雪清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约定:原告为货运发展需求,将其购置的车辆挂靠在被告名下,双方签订了挂靠合同,约定每年挂靠管理费及税收等,该合同没有任何强制要求,没有约定年限,货车可提档、转户,车辆保险可以由原告自己购买。被告强制原告由被告代为上述车辆购买保险,且保险费用远远高于市场价;且被告多次不予配合原告办理上述车辆的年审手续。后被告还强制原告缴纳1万元保证金,不予配合原告办理车辆迁出手续。据此,原告提起诉讼。

3078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3月23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2019年-2020年车辆挂靠管理费及税收费4400元、押金2000元;3、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粤X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粤X牌半挂车车辆登记于原告名下的手续,登记手续费由被告承担;4、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3209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7月18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2019年-2020年车辆挂靠管理费及税收费2400元、押金1000元;3、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粤X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于原告名下的手续,登记手续费由被告承担;4、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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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5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5250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被告:王明才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9:00,北滘法庭第五审判庭

主审法官:张锦华

书记员:李嘉濠

案情简介:2018年7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20120180132826),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67万元,购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北路的房产,借款期限264月,分264期归还,一月一期,借款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15%确定,原告为被告购买的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被告多次逾期还款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被告王明才向原告清偿房贷欠款总额合计人民币672069.76元(其中本金659532.99元、利息12536.77元,以上欠款金额暂计至2019年9月20日止,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5%后再上浮50%计算,延期履行的,加倍付息);2、原告对涉案抵押物(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北路某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8)顺德区不动产权第0041524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本金、利息、法系、诉讼费等费用);3、被告王明才出的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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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6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36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盛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9: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面积分别为4.76亩、6.29亩的两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3720元缴纳了的4.76亩鱼塘的租金1401.82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6720元缴纳了的6.29亩鱼塘的租金1766.24元(2014年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59471.94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两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两处鱼塘共租金59471.94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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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7

案号:(2020)粤0606民初4962号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被告:王伟(被告一)、广州市广大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公司(被告三)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上午9:00,杏坛法庭第三审判庭

主审法官:何嘉惠

书记员:张丽华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9年11月22日18时50分,被告一驾驶粤A牌车辆,行驶顺德区杏坛镇二环路科技四路对开路段,与何某驾驶的粤X牌车辆(该车辆承保公司为原告方)碰撞而发生事故。

事故经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9年11月22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由被告一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何某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责任。粤X牌车辆签记车主为何某,该车于2019年11月17日在原告方处购买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不计免赔)保额为60270元。事故发生后,何某向原告报备保险,并且原告对车辆粤X牌进行损失确认,车辆实际损失金额为23217.02元,及产生事故拖车费300元,合计产生损失23517.02元。事故发生后何某因车辆修复、车辆损失问题多次与三被告各方协商处理,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后根据保险法向原告行驶代位追偿权利,根据资料及事故损失确认后,原告已向何某支付车辆损失合计23517.02元,且何某同意将已取得赔款部分的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至原告方。原告多次与三被告各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后续粤A牌车辆交强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2000元给何某,何某目前已将该损失转回原告,因此原告目前损失合计21517.02元,需要向三被告追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巨大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合计赔偿原告粤X牌车辆直接损失21217.02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合计赔偿原告粤X牌车辆拖车费300.00元;3、由三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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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8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5987号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万物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刘小龙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9:30,北滘法庭第五审判庭

主审法官:张锦华

书记员:李嘉濠

案情简介:就购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居委会某房屋,卖家梁某在原告处放盘,要求寻找买家,经多次带看后,被告确认购买,并商量好价格与其他交易细节后,三方于2017年1月1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该房屋以1000万的价格出让给被告,合同签订当天被告支付了定金18万元,剩余定金12万元随后支付到梁某指定账户上,首期款200万元在递件时支付,剩余款项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屋在梁某收齐楼款当天支付,买卖双方应在2017年6月1日到房屋登记处办理买卖手续。合同签订后被告怠于支付剩余定金12万元,原告多次协调双方机械履行合同,单被告与梁某最终通过上述于2018年12月31日终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诉,对被告要支付的居间费用,双方在2017年1月17日分别签订了《服务收费确认书》,确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居间费10万元,原告向被告催讨,被告拒不支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费100000元及利息56000元(以10000元为本金,按每月2%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6月1日起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算至2019年9月30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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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9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37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周尚景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0: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9.02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13800元缴纳了11500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7130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9.02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7130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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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10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6681号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刘勇

被告:林华弟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0:00,北滘法庭第五审判庭

主审法官:张锦华

书记员:李嘉濠

案情简介:2019年9月25日,原被告发生矛盾,被告把原告打伤造成原告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日共住院治疗6天,出院后继续治疗40天,损失医药费等费用共计13100元,事后被告拒绝赔偿原告费用,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70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200元、住宿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营养费500元,共131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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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11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38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杨彩连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1: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5.69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1800元缴纳了1500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930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5.69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930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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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12

案号:(2020)粤0606民初5962号

案由:继承纠纷

原告:谭艮珠

被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南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1:00,龙江法庭第四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希

书记员:黎翠玲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系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南坑村村民。被继承人谭某于2006年11月13日死亡,其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生育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先于其死亡。原告从小由被继承人抚养长大,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养老送终均由原告负责。现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股份二股,原告请求继承。

诉讼请求:1、被继承人谭某持有的被告股份二股由原告继承,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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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13

案号:(2020)粤0606民初3604号

案由:经济补偿金纠纷

原告:陈敏

被告:佛山市时尚坊家具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4:30,第十八庭

主审法官:谢琳

书记员:彭旭妍

案情简介:原告于2011年6月11日入职被告处,指派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河滘工业区时尚坊物流中心从事仓储工作,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在职期间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未依法为原告购买社保。于2019年8月30日左右,被告的部门长说原告绩效考核差,通知原告可以结算工资走人,如果要继续在公司做下去,从9月1日起就要每日打四次卡,上班期间不安排工作,但决不许外出,周六、日不用上班,每月工资调整为1720元,在职期间不能请假,每天工作8.5小时。原告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特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依法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单方面调整原告的工作岗位和降低原告的工资待遇、拖欠原告的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0000元;2、2011年至2016年的高温补贴4500元;3、2019年8月拖欠的工资1900元;4、2017年至2019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5053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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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14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1793号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黄丽珊

被告:佛山市梵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4:30,大良法庭第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何少英

书记员:樊绮玲

案情简介:原告在顺德区大良某商铺处开通会员卡进行消费,但于2019年8月13日得知该商铺已关门也联系不上法定代表人张某。但被告对原告未消费的余额也尚未退回,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诉讼请求:1、被告退回未消费金额7224元给原告;2、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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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15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1714号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梁淑群

被告:佛山市梵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4:30,大良法庭第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何少英

书记员:樊绮玲

案情简介:原告在顺德区某商铺处开通会员卡进行消费,但于2019年8月13日得知该商铺已关门也联系不上法定代表人张某。但被告对原告未消费的余额也尚未退回,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诉讼请求:1、被告退回未消费项目总额10991元给原告;2、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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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16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39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国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4: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两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8520元缴纳了的8.01亩鱼塘的租金7100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7920元缴纳了的7.7亩鱼塘的租金6600元(2014年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8494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范围见附件)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两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两处鱼塘共租金8494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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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17

案号:(2020)粤0606民初4852号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顺德顺冠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麦志聪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4:30,杏坛法庭第三审判庭

主审法官:何嘉惠

书记员:张丽华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存在多年业务往来,原告为被告客户提供检测服务。2018年12月17日,被告对尚欠原告的检测费明细进行对账确认,截止2018年12月17日,被告欠原告检测费45800元,被告在《麦志聪欠广东顺德顺冠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费清单》上予以签名确认。签订检测费清单后,被告于2019年6月22日支付了检测费4000元。期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清偿检测服务费用。截止原告起诉,被告尚欠原告检测费41800元。为此,原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本案诉讼,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共计41800元以及利息1818.3元(利息从2018年12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12月17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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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18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40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梁叶祥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5:15,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两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8520元缴纳了的6.59亩鱼塘的租金7100元(2014年部分)、按照每年8280元缴纳了的5.76亩鱼塘的租金6900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8680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两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两处鱼塘租金8680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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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19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41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周保添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8日16: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何铭娴

书记员:廖秀雄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5.39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3720元缴纳了3100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1922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5.39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1922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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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0

案号:(2020)粤0606民初3424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谭红梅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由申甲形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9:00,第十八庭

主审法官:谢琳

书记员:彭旭妍

案情简介:2013年8月起,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0月23日、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27日,被告共拖欠原告4个月工资共8865元。原告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特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886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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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1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5155号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周勇

被告:阮则彪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9:00,第二十审判庭

主审法官:何霈锋

书记员:游瑞环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6年4月开始原告为被告装修位于顺德区陈村镇花卉世界艺术品市场北区的铺位,并于2016年12月份完工交付使用,装修费合计12万元,至今被告尚欠59000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不支付。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59000元及以5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1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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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2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42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暖辉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9: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两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4440元缴纳了的5.23亩鱼塘的租金1000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7920元缴纳了的7.45亩鱼塘的租金2245元(2014年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70915元。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第66号、324号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第66号、324号鱼塘共租金70915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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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3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43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柏辉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9: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三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5880元缴纳了的7.28亩鱼塘的租金4900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6600元缴纳了的6.32亩鱼塘的租金5500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1080元缴纳了3.52亩鱼塘的租金900元(2014年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7006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三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三处鱼塘共租金7006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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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4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44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梁长华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0: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两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6960元缴纳了的7.68亩鱼塘的租金17400元(2014年度至2016年度)、按照每年6600元缴纳了的6.25亩鱼塘的租金16500元(2014年度至2016年度),2016年度只缴纳了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6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4746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两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两处鱼塘租金47460元(2016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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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5

案号:(2020)粤0606民初2858号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王敏俊

被告: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0:30,第十八庭

主审法官:谢琳

书记员:彭旭妍

案情简介:2001年3月起,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止,被告共拖欠原告12个月工资72000元,经原告多次追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原告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特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支付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工资;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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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6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45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周志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0: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5.69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7800元缴纳了6500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4030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5.69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4030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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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7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46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汗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1: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三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9000元缴纳了的7.56亩鱼塘的租金7500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9000元缴纳了的7.44亩鱼塘的租金7500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8760元缴纳了7.46亩鱼塘的租金7300元(2014年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13826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三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三处鱼塘共租金13826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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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8

案号:(2020)粤0606民初3187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钟添财

被告:佛山裕顺福首饰钻石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4:30,第十八庭

主审法官:谢琳

书记员:彭旭妍

案情简介:原告于1991年12月入职被告处,任中石底部组长,每月工资发放银行卡,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因被告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加班费,原告于2019年11月12日提起劳动仲裁。原告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特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5日加班费差额3816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金16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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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9

案号:(2020)粤0606民初5985号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江西弘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马城城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4:30,第二十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黄志平

书记员:梁淑军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错误,被告受伤所在地顺德大良管道清淤工程是由中建八局总承包,再分包给深圳市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分包给原告承揽,原告没有介入该工程的任何环节,被告在该工程中不是受原告指派,不受原告规章制度管理,原告不是该工程的承包方,不是用人单位。被告在该工程中受李小明个人临时雇请从事管道清淤的劳务,李小明通过微信支付的款项是其个人向被告支付的劳务报酬和生活费等费用,不是代表原告向被告支付劳务报酬。

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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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0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47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区国垣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4: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7.68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8400元缴纳了2014年的部分租金7000元,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4340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7.68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4340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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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1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48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梁祥胜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5: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7.02亩,承租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每年7920元缴纳任何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4752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7.02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4752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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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2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49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汝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5: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10.11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15120元缴纳了12600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7812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10.11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7812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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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3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50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芹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6: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7.6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7560元缴纳了2021.6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43338.4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7.6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43338.4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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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4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51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汉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9日16: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6.51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7200元缴纳了6000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3720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6.51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3720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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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5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52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考堂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9: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3.47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3960元缴纳了3300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2046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3.47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2046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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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6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53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何广祥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9: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四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8160元缴纳了的7.2亩鱼塘的租金20400元(2014年至2015年年度)、按照每年8400元缴纳了的7.48亩鱼塘的租金21000元(2014年至2015年年度)、按照每年9480元缴纳了7.9亩鱼塘的租金23700元(2014年至2015年年度)、按照每年7800元缴纳了7.42亩鱼塘的租金19500元,2016年只缴纳了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6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2856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四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四处鱼塘共租金118440元(2016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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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7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54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高健强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10: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9.04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10320元缴纳了2014年至2015年的租金。2016年只缴纳了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6年年度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3612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9.04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36120元(2016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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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8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55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周胜添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10: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5.39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13200元缴纳了11000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6820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5.39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6820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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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9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56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周志添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11: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两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5400元缴纳了的6.05亩鱼塘的租金1570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840元缴纳了的1.12亩鱼塘的租金30元(2014年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3584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两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两处鱼塘共租金3584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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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40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57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周华添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14: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两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13800元缴纳了的9.7亩鱼塘的租金11500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16560元缴纳了的10.1亩鱼塘的租金13800元(2014年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15686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两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两处鱼塘共租金15686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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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41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58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兆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15: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9.87亩,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12240元缴纳了10200元(2014年部分)。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6324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9.87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6324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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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42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59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妹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15: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三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15720元缴纳了的9.88亩鱼塘的租金2716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8520元缴纳了的6.79亩鱼塘的租金1812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13800元缴纳了9.04亩鱼塘的租金2406元(2014年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221306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范围见附件)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三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三处鱼塘共租金221306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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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43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60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妹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16: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某鱼塘共5.29亩,承租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每年5160元缴纳租金,只缴纳了2014年的租金部分租金4300元。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年度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2666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5.29亩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鱼塘租金26660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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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44

案号:(2020)粤0606民初6261号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

被告:吴甲棠

庭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0日16:3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黄安琪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内的两处鱼塘,承租后被告按照约定每年5880元缴纳了的5.05亩鱼塘的租金1543元(2014年部分租金)、按照每年13200元缴纳了的9.63亩鱼塘的租金2660元(2014年部分租金),直至至今,被告仍然在使用鱼塘,拖欠原告2014年剩余部分租金至2019年年度的租金共110277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如下事项:1、新联村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通过诉讼收回全部出租鱼塘,由集体决定另行处理。2、通过委托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追讨上述鱼塘承包户2014年4月到至今的鱼塘承包欠款。3、涉及到蒲州股份社红一队鱼塘承包纠纷一系列的诉讼授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诉、应诉、提起反诉、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签署调解书、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一切有关诉讼的事宜),并以红一队小组长冯顺仔的名义进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仍占用案涉鱼塘,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严重损害红一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理、腾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的两处鱼塘,并交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蒲州股份合作经济社红一小组;2、判令被告缴纳拖欠的两处鱼塘共租金110277元(2014年度至2019年度);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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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顺德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