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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糊涂少年到战“疫”志愿者

高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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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中旬,高明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正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接受考察的成某打来的电话:“检察官,疫情期间我参加了村里的志愿活动,帮忙量体温、做好出入登记,真的感觉到帮助了社会、给社会做了贡献,心里特别高兴。”听到曾经糊涂的少年,能有这样可喜的变化,检察官马上给予了鼓励、肯定。

这样的好消息,在成某七个月的考验期中并非第一次出现,今年春节前,成某所在班组就因为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积极进取,被公司评为“优秀班组”,作为团队的一员,成某拿到奖状的第一时间即“晒图”微信朋友圈,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看到成某向上向善,逐渐的进步,检察官不由得心生感慨。

大半年前,因为给好友林某“看风”、协助林某偷机动车,成某与林某成为一宗盗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

案发时成某未满十八周岁,初中毕业后他一直在一家技术工厂工作,有稳定收入,但是因为与林某交好,听从林某怂恿便为林某盗窃机动车提供“看风”帮助。

两人实施盗窃机动车3次,盗取了2辆车,1辆交与林某使用、1辆销赃,赃款由林某一人独占。

案发后,成某参与盗窃的摩托车被全部追缴。在检察官讯问时,成某坦言,出于兄弟义气才帮忙的,自己既不是想偷来使用,也不是因为缺钱花想盗窃销赃,更不懂得原来帮一下忙就构成犯罪,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成某认识到自己的无知,既惭愧又懊悔。

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更是影响未成年人案件“诉与不诉”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为有效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督促涉罪未成年人遵守相应行为规范、改过自新,高明检察院进行了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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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审查、全面调查

受理案件后,高明检察院迅速审查案卷,查明成某并非主动参与盗窃且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所盗的摩托车价值不大、被害人没有实际损失、本人也未实际参与分赃,在案件事实和证据没有争议的前提下,检察官联合专业社工对成某及其父母、朋友等社会关系开展了社会调查,了解到成某工作表现不错、与家人关系融洽,该次犯罪是碍于兄弟之间的义气一时糊涂,虽法律意识淡薄但是主观恶性不大、再犯可能性较低。

案发后,成某深感后悔,经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帮助教育,成某进一步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坚定了法律的底线决不能僭越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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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意见、启动不诉

经初步审查,高明检察院认为成某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从犯、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同时具备帮教可能性和必要性,需设置一定的考验期。经征询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辩护人、侦查机关意见,一致同意对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2019年8月,高明检察院对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了7个月的考验期。

(非疫情期间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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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考验,成功蜕变

考验期开始后,成某即回到案发前的工厂继续工作、学习手艺,大半年时间中他工作更加勤恳、卖力。

此外,高明检察院根据成某的工作时间、任务,制定了相应的考察内容:

一是联合帮教人员、法定代理人对成某进行训诫,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未成年人帮助、教育;

二是制定法治教育菜单,要求成某通过观看法治电影、法治短片、阅读法治书籍、旁听案件庭审、撰写体会等方式多维度提高法治意识;

三是强化家庭教育,引导家长充分、高质履行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消除不利于成某成长的环境因素。

半年来,成某的蜕变很明显,从“优秀班组”到战“疫”志愿者,他在逐步向好变化,也更懂得法律的尺度、对家人的感恩和生活的珍惜。

不就案办案,多举措促使未成年人实现转变、顺利回归,是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努力方向。这期间,既要解决涉罪未成年人本身存在的重要性、关键性问题,又要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利环境因素,更要形成司法、家庭、社会的通力协作,才能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的彻底蜕变和无碍回归。

2020年3月底,检察官对成某考验期表现作出审查,经审查,成某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规定,定期向高明检察院报告工作、生活,没有发生新的违法犯罪问题,考验期届满后,高明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宣告。宣告结束后,检察官不忘提醒成某,要时刻尊法守法,珍惜新起点,开启新生活、赢取新成绩!

来源:高明检察编辑:高明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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