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结合,促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当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农村“两委”干部整体素质不高,推动乡村治理的能力不强;民主制度落实不到位,涉村务问题违纪违法现象突出。解决之道,需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农村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推动乡风文明向特色化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来,省地县各级上下联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通过实施基层党建及系列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措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全市推进以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仍较突出,影响农村社会治理的因素还没有根本解决。
当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农村“两委”干部整体素质不高,推动乡村治理的能力不强。近期随机调查为例,显示农村“两委”书记(主任)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阅历单薄,导致一些干部政治素质不高,谋划社会治理工作能力不强。二是民主制度落实不到位,涉村务问题违纪违法现象突出。包括村民民主议事制度不落实,村务民主监督不到位,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给社会治理带来不利影响,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农村不稳定因素较多以及乡风文明培育有所不足、乡村文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
针对上述现状,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充分发挥基层农村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贯彻落实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全面建立和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巩固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全面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同时重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储备优秀人才;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经济待遇,激励农村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一方面,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村民的现代民主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另一方面,在落实“四议两公开”的村民自治实践中增强民主意识,决策内容具体化、决策环节精细化、决策程序灵活化、决策人员广泛化。同时,要在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中扩大村民参与面,积极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活动,让群众在生动实际的活动中参与议事协商。
三、增强农村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要充分发挥驻村律师作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用以案说法方式,对农村具体案件专业分析,引导村民识法用法;农村重大涉法矛盾纠纷要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调解,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让农民以合法途径和方法解决矛盾纠纷;提高法律顾问对村集体经济事务的参与度,帮助村委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四、推动乡风文明向特色化发展。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把乡风文明建设与村庄规划统筹结合,发挥乡风文明的“灵魂”作用;弘扬传统文化道德教化作用,以法律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并建立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创建文明村、“星级文明户”,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加大投入,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人才建设,为发展农村特色文化提供保障;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如农民丰收节、农民趣味运动会等,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加快推动新乡贤文化,调动乡贤爱乡建乡热情,共同推动乡风文明。
文丨佛山市政协委员刘建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