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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责险助推安全生产多元共治

佛山日报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安全是美好生活的内涵要义和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推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大。接连发生在一些城市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暴露城市安全管理诸多漏洞和短板的同时,也显示传统的安全管理已不适应当今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

为探索现代风险管理制度,2016年,佛山在国内先行一步,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几年来,佛山已初步构建起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安责险“佛山模式”多次得到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应急管理部以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的高度肯定,先后有50多个城市前来佛山取经。(文/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魏钰)

1.背景:安责险是安全生产治理的迫切之选

特别是进入新一轮的城市发展转型期,高风险叠加,安全生产更加敏感、脆弱,进入了爬坡期、过坎期,依靠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显然无法适应城市高速发展的步伐。

杜邦公司有一句关于安全管理的名言——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过去,国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际更多是花大量财力物力在事故发生后的“治”上。改变这个被动局面,就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事发之前,变事后对事故的管理为事前对风险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近年来,国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好转,但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急需探索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治理模式。

事实上,将保险机制引入社会治理已成为风险管理的世界性趋势。比如在最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德国,保险公司承担了事前监督和事后康复、赔偿的多重作用,政府部门则可以腾出手来督促企业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这种调动社会资源合作共治的模式,是对政府治理力量的有力补充,并从根本上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

佛山作为工业大市,有着近80万个市场主体,在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过程中,城市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也层出不穷,特别是进入新一轮的城市发展转型期,高风险叠加,安全生产更加敏感、脆弱,进入了爬坡期、过坎期,依靠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显然无法适应城市高速发展的步伐。引入安责险,探索安全生产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成为佛山的迫切选择。

其实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提出要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责任保险机制,2007年,山东、重庆、上海等地进行了安责险试点工作。但是十多年来,安责险并未得到长足发展,保险转移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体现。在广东省对安责险立法明确后,2016年5月,佛山在全省率先出台安责险工作指引,大力推广安责险。时至今日,安责险已成为佛山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的有效抓手,截至今年10月,佛山安责险累计投保企业12600家(次),保费规模2.85亿元,保障对象55.21万人次,保额3027.26亿元,在顶层设计、行业覆盖、承保规模和风控服务上都处于国内同类城市领先水平。

2.优势:优化治理模式凸显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安责险“佛山模式”的可贵之处,不是新险种的开拓,也不在覆盖率高低和规模大小,而是对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探索与革新。

与其他很多城市所推行的安责险依然停留于事后赔偿或主要覆盖国企不同,佛山安责险牢牢把握事故预防、保险保障两个核心价值,不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而是通过多元主体平等协商逐步推进,一步步赢得企业的信任与支持。目前,佛山安责险建立了集政策性、公益性、市场性和服务性、协调性于一体,治理主体、治理模式、治理效益、治理成本不断优化的运作体系,在实现安全管理合作共治方面正逐渐凸显它的优势。

首先是治理主体得到优化。佛山安责险打破了公权力的封闭性,政府开放公共治理通道,让保险机构、科技公司、安全生产中介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开展技术指导、风险防控等服务,让企业与治理主体一同协商安全治理事宜,盘活了社会资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共建共治,改善了政府一头热、吃力不讨好的顽疾。

第二是治理模式得到优化。传统的安全监管模式,使用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形成一种“猫和老鼠”的关系,双方缺乏良性互动。而安责险通过服务协议,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向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产品、服务,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在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达到安全预防和风险转移的目的。

第三是治理效益得到优化。安责险是基于预防和救济安全事故而生,它不但具备普通商业保险的事后赔付功能,而且还兼具监督、防控的功能,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了风险转移释放的出口。政府政策引导,又保障了受害一方索赔权的实现,更好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第四是治理成本得到优化。安全生产点多面广,单靠安监部门等一个或几个管理主体,难以保证治理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佛山安责险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保险公司、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通过协商和契约,多渠道、多维度参与到安全生产治理中,这种可持续性、低成本社会治理模式,使安全生产问题得到系统、有效的处理。

构建服务主导型保险体系,以事前风险管理降低企业事故风险,是佛山实施安责险的初衷,也是安责险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在佛山安责险运作体系中,风险控制服务是一个核心内容。目前,佛山通过风险防范服务标准、第三方运营服务中心、风险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建立了“互联网+安责险+风控服务”模式。截至今年10月,佛山参与安责险的企业中,完成风控服务覆盖的有8857家,覆盖率达70%。

3.前行:寻找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耐心培育市场

接下来,佛山安责险将在全国率先实施“政策驱动+服务驱动+数据驱动”的3.0方案,全面实现数据治理新体系。

任何一项变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佛山安责险推行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是各方的认识障碍。安责险是有效防控城市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也是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的有益尝试。然而,无论是保险公司、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认识:保险公司依然是利润追求第一,而承担社会责任、靠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意识不足;政府部门依然习惯于管理思维,习惯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来推进工作;企业认为安责险不过是普通保险的一种,是给企业施加压力。

为此,佛山在推进安责险过程中,不搞强制推行,而是注重顶层设计,提倡平等协商,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局面。同时,面对各方利益博弈,我们坚持在其中找到“最大公约数”,从适应佛山发展的角度出发去探索安责险的实施路径。

一是先分后统,耐心培育。佛山安责险没有一哄而上,我们试点阶段采取的是以区为单位的“区域性共保”方式,南海、顺德、禅城三种模式并存,最后才由市级在各区实践基础上进行统筹,形成“五统一”的标准(统一险种、费率、条款、保障范围、赔付标准)。

二是回归市场,持续发展。在安责险推广初期,市区两级财政设立了1.2亿元杠杆扶持资金,同时,通过逐年加大无出险客户优惠系数、平抑补贴降低后的差价等制度设计,多渠道推动安责险逐步回归商业经济运作。下一步,将逐步放开承保模式,由“共保制”逐渐过渡到“分散制”,在统保模式下最大程度实现市场化。

三是专业调控,规范高效。佛山安责险没有采取传统的“经纪人+保险机构”模式,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保险经纪作为第三方顾问,为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提供专业协助和技术支持。政府是顶层设计和平台搭建者,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第三方机构是政府和企业利益的代言人,三者之间形成定位清晰、协同高效的内控内调机制。

佛山安责险从无到有,几年间便建立了集五个特性、四个优化于一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为化解城市安全风险找到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模式。接下来,佛山安责险将在全国率先实施“政策驱动+服务驱动+数据驱动”的3.0方案,全面实现数据治理新体系,不断开展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覆盖面不断扩大、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使安责险成为城市风险管控的有力抓手和佛山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的德国版本

德国在“二战”之后迅速崛起为世界经济强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也走在世界前列,基本消除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真正实现了“预防为主”,实行隐患管理而非事故管理。

1.完善的法律体系与行业标准

德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十分完整,包括欧盟的法律规定、德国基本法的相关条文、国家劳动法体系、社会法体系等四个方面共十多部法律,行业标准相当庞杂,条款规定相当细致,操作步骤不厌其烦。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创造了前提条件,也培养了劳动者强烈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全社会形成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严格执法、照章办事的良好氛围。

2.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

德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人的生命最为宝贵”理念深入人心。国家基本法规定,“不得侵犯个人尊严、生存权和不得对身体造成伤害、男女平等权、不得歧视残疾人”等条款并得以坚决执行。《劳动时间法》规定了职工休假的低限,《商店关门法》规定各个商店平时关门停业不得超过晚八点,周日则全部休息。德国较早提出了劳动人道化的理念,其核心内容是在预防控制事故和职业病工作基础上,还应努力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3.严格执法和严厉处罚

德国对发生事故的企业,采取严格执法、严厉处罚的做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技术规范、规程和安全措施,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体现。德国的事故成本非常高,如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经法院定为责任事故后,企业要承担高额的罚款。另外,德国人严谨的工作作风世人皆知,他们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来确保生产安全。凡是有明文规定的,都会自觉遵守;凡是明确禁止的,绝不会去触碰。

4.独具特色的职业培训

德国以“双轨制”职业教育为基础的职业培训制度在世界上最具特色,集中体现了雇主、雇员和政府三大社会力量的协商与合作机制。在德国,大多数青年能够通过“双轨制”职业教育,在中学毕业后得到一份国家承认的职业证书。职业学校由政府出资设立,学生毕业先上岗后培训,边培训边工作。学费一般由雇主承担,使德国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产业队伍,从根本上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较好地解决了人的不安全因素。

5.劳动保护工作双元化管理

国家联邦劳动保护部门和职业协会对企业实行双重管理。德国联邦经济劳动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劳动保护工作由该部下设的劳动保护局具体负责。德国的职业协会相当于半官方机构,主要针对生产事故而建立。法律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伤者由职业协会负责,具体由职业协会劳动保护所执行。职业协会技术力量雄厚,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机构,职业协会下设不同专业的行业协会。除联邦设立的职业协会外,各州和各行业都设立了劳动保护协会,并有一批专职劳动保护监察和专业研究人员,从事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预防研究等工作。

6.安全生产实行双轨制监督机制

德国实行独特的双轨制监督机制。除政府机构和半官方机构外,另一个机构是社会和商业监督力量——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德国的工伤保险费率在不同行业之间相差很大,对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也差别对待,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安全能动性的提高。一旦职工因安全事故致残致死,保险公司必须支付给当事人或子女足以保证生活的抚恤金,对工伤死亡职工的子女必须支付到其经济自主为止。而保险费的高低是依照事故以及职业病发生的频率确定的。即使从企业的经济效益考虑,企业领导也不能不重视安全生产。保险公司经常监督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改进意见,同时举办各种活动提高雇主及雇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安全生产中发挥了极大作用,特别是在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的前期预防性投入等方面非常值得我们借鉴。(据安全信息网整理)

原标题丨以安责险助推安全生产多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