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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建设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佛山日报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市域社会治理既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国家治理的大政方针、制度安排、决策部署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又要立足实际对本市社会治理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实践。同时,市域层面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可以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作为我国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为在新时代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随着产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重新调整、思想观念快速更迭、人员构成日益多元,社会治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矛盾、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就佛山而言,加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更加充分地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和资源统筹协调优势,对全市社会治理的基本要素进行优化与整合,以便形成整体性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此,需要在完善制度体系上狠下功夫。

制度系统主要包含三个基础性构成要素:一是规制性要素,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具有强制力的行业标准等,其作用在于明示、预防和校正等;二是规范性要素,包括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等。它能够将价值观灌输给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生活在共同体的成员对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怎样做具有明晰的意识;三是“文化——认知”要素,包括共同的信念、共同的符号系统和意义框架,通过被认可的认知版本、道德模板和象征系统影响个体的行为偏好和自我身份认同。制度文化一旦成为固有的剧本或模板,在面对特定的情势时, 个体就会自动按照这一模板对此情势进行认识并做出相应的反应。在完备的制度体系中,需要制度的三个基础性要素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进而促进基层社会稳定有序地运行。

健全市域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也应从这三个层面来考虑。首先,对来自上级的规制性制度进行梳理,对其中未涉及到的只在本地发生且需要立法的,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补充完善;其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确立有利于社会和谐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活动规则;再次,调动社会资本,创造信任氛围,培育公共参与意识,逐步形成“社区治理社区治”的良好局面。

文丨佛山市委党校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主任柳士顺

原标题丨以制度建设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