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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晓琦报道: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检察院召开新闻的发布会上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我市防疫期间社会稳定大局。截至4月8日,累计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136件167人,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共批捕38件45人、起诉48件55人。

诈骗案件均通过网络途径

记者了解到,涉口罩、体温枪等防护装备的诈骗犯罪是我市涉疫情犯罪案件的最主要形态。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诈骗犯罪案件83件94人、批准逮捕34件35人、起诉39件41人。

从作案方法来看,全部诈骗案件均是通过网络途径,借助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闲鱼、抖音、百度贴吧等网上渠道发布有大量口罩、体温枪可供出售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手段支付货款或定金。如顺德区检察院起诉的李某艺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艺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郑某某43万多元。被告人李某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

从赃款去向来看,将赃款用于网络赌博的诈骗案件占较大比例,共17件。从诈骗手段来看,骗取被害人货款或定金后,完全不发货,或者伪造快递单号但实际未发货的情况占最大比例,共有74件。

扰乱疫情防控必将严惩

电信网络诈骗是涉疫情防控诈骗犯罪的新形态。近期,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了新类型的涉疫情防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用假冒身份联系被害人骗取信任,以核实案件情况、寻求帮助等名义,诱骗被害人通过特定方式操作账户,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国家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必被严惩。近期,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我市目前已有4件6人。如顺德区检察院起诉的陈某坚妨害公务案,2020年1月26日19时许,陈某坚饭后在顺德区大良街道一公交车站准备乘坐公交车时,未按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佩戴口罩,不听从司机劝阻并手掐其脖子,顺德区大良派出所警务人员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陈某坚仍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并向警务人员吐口水,用手机打警务人员脸部,并对现场警务人员不断谩骂及推拉。被告人陈某坚因犯妨害公务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全市统一办案标准

随着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数量迅速增加,案件类型日益增多、情况更加复杂。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市检察院及时指导全市统一办案标准,安排市检察院检察官对各区院专门开展对口督战,就口罩诈骗、非法经营、妨害传染病防治、涉野生动物等类型案件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指导会商会议等,帮助各区院研究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区检察院落实直诉机制,加快办案进度,提高起诉质量。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采用直诉机制起诉涉疫情防控案件26件,工作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