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法姐姐,我在家快闷坏了。”
“这个不一般的春天终于来到了,晓法姐姐和你们唠唠嗑吧!”

“晓法姐姐,我在家上网课,看视频,学到了很多东西。”
“是吗?那我考考你,与防疫抗疫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第一件事:
侥幸瞒报、拒绝隔离触红线,警察请你见个面
3月10日,最高法院发布了首批十个依法惩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一个就是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田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防控措施,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37人被隔离观察,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田某某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期间,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能隐瞒。明知自己已感染了新型肺炎,拒绝接受隔离,四处流窜,恶意传播,对于这种情况,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哇,原来侥幸瞒报、拒绝隔离、恶意传播,都可能被处罚啊!”
1月26日,广东某地高某发贴造谣他人患有新冠病毒肺炎,高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最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最高法院发布的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的案例,刘某某编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共场所传播的虚假信息。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所以,我们对待信息要学会甄别,不能传谣,更不能造谣。”
“疫情期间,骗子们也没闲着,各种“花式”复工模式开启了,你知道有哪些吗?”“这个我知道一点,我看新闻,有人将行骗的QQ、微信等账号的昵称、头像设置成与班主任老师一样,骗爸爸妈妈交学费。”

“对,你的警惕意识很强,赞一个。除了冒充老师骗取费用,还有利用销售涉疫物质行骗,如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物质出售信息(如卖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等你给了钱,他立马拉黑你,或者玩失踪,甚至使出调包计,发空包,或者发些其他东西给你;或者冒充熟人行骗,因为我们都在家里,这种线上联络的方式被骗子们“钻空子”,假装你的同学、朋友或者其他人,骗取钱财。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司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晓法姐姐,我知道啦,原来防疫抗疫和法也是息息相关的,放心吧,我要做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真是懂事的好孩子!因为疫情现在还没有开学,大家都在家里上网课,坚持学习,非常值得肯定。同时,也涌现出许多正直善良、勇于担当的青少年,更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

“赵珺延(15岁)千里走单骑,只身一人从国外‘人肉’背回1.5万只口罩捐给医院。黄玉婷(17岁)武汉高三学生,确认感染新冠肺炎后,在方舱医院隔离治疗时,仍然坚持上网课,她说‘困难是暂时的,我相信我们都能赢’。余森乐(18岁)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校击剑队运动员,他说要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于是主动报名在口罩厂当了临时质检装箱工,他一个夜班12小时,完成5000个口罩的检查、计数。小陈(19岁)是广东清远的一名大学生,他说‘国家救了我,我也要救更多人’,他被确诊后,手写捐献血浆承诺书,出院后第12天,他履行承诺,成为广东第一批捐献血浆的康复者。徐卓立(19岁)是长安大学监工学院2019级土木类本科生,跟着爸爸参加雷神山医院施工。余汉明(20岁)作为武汉人,主动报名做了志愿者,为空巢老人、社区居民买菜买药,他说‘我们是年轻的一代,也是代表希望的一代’。”“小朋友们,没有哪一个春天不会来临。2020年,晓法姐姐准备了很多丰富多彩的‘菜谱’,有法治故事、以案说法、法庭开放日、晓法talks等等,春暖花开的时候,线上线下都期待与你们相遇,我们不见不散哦!”文|佛山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