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骗回100头“佩奇”套现,却没被逮捕?其中原因……
2019年
是中国传统的农历猪年2019年又恰逢猪瘟爆发、猪肉价格飞涨“佩奇”成为了
围绕全年的关键热词
而顺德也接到了一起
有关100头“佩奇”引发的诈骗案

1
被害人:
猪瘟爆发损失惨,艰辛筹资又遭骗


刘某所养的上千头生猪全部死于非洲猪瘟,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后,经历千辛方苦筹得资金,得以重新开始生猪生意。
2019年11月上旬,刘某通过联系之前有过合作的王某,双方以22元每斤的价格达成100头生猪的买卖协议。
同年11月12日,刘某按照王某的指示叫人将生猪运送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A食品公司。
但是生猪送达后,刘某却迟迟没有收到金额为504680元人民币的生猪货款。


2
嫌疑人:
拆东补西坑他人,身陷囹圄悔当初


原来,王某所经营的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外债,且被法院冻结了公司账户。
王某在与刘某达成协议后,转手就以每斤21.2元的价格将生猪转卖给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A食品公司,并与A公司达成协议,直接从该批生猪款中抵扣之前欠下的26万余元货款,剩余货款则按照王某的要求都转入了其私人账户。
王某收到货款后,不理会刘某的屡次催款,反将货款用于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律师费用、归还公司欠款、个人信用卡贷款等。
同年11月末,王某所经营的食品公司不再实际经营。
因无法收回生猪款,刘某在春节期间屡遭债主上门讨债,更为了要回货款而在新型冠状肺炎爆发期间冒险往返福建、广东两地。
而王某在屡次食言后,直接拒绝接听刘某电话,仅与其保持微信联系。


3
检察院:
属刑民交叉案件,促赔偿挽损失

2019年11月19日,苦苦追款不成的刘某向乐从派出所报案。
同年12月9日,乐从派出所立案侦查。
2020年3月27日,该案被移送至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为查明案件真相,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远赴高明区提讯王某,讯问中王某交代:
其与刘某交易时隐瞒了其当时无力支付生猪款的事实,其也有70余万元的债权暂时无法收回。
用刘某的生猪套现是为了维持自己在A食品公司、员工心中的诚信形象,以方便日后继续经营,其想资金周转成功后再支付刘某的货款,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经过法律教育,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愿意积极偿还货款。

经审查认为:
该案属于刑民交叉案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王某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而骗取他人财物,难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应当认定为货款纠纷。
但王某应当按协议及时支付刘某生猪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王某有逃避债务履行的重大过错。
因50万元货款关系刘某的核心利益,为取得最好的办案效果,她多次与王某的律师及多名家属沟通,说服对方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
在本案审查逮捕期限届满的前一天,王某家属反馈筹得大部分货款,检察官得知后当即联系被害人刘某。
次日早上,经过了长达六个小时的主持和解工作,双方就以车抵现的金额、少量尾款的支付进行重重磋商,最终达成和解。

因王某家属银行卡、U盾遗失、手机网银转账金额受限,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又通过多种方式联系银行,帮助解决转账问题。

最终,刘某挽回了损失
并对王某表示谅解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亦依法对嫌疑人王某
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在此致谢

长按二维码识别,即可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