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率!桂城交警“快闪式”+“口袋式”查酒驾
珠江时报讯(见习记者/李冬冬 通讯员/许启琛)4月13日,记者从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桂城中队获悉,春节以来,南海交警持续开展酒驾查处行动,目前桂城交警中队共查处酒驾30宗,其中12人因涉嫌醉驾被刑拘。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展行动的过程中,桂城交警中队创新使用“快闪式”与“口袋式”相结合的模式,查处酒驾、醉驾行为,大大提升酒驾查处效率。
提升酒驾查处效率
近日零时40分,在佛平路御城会对出路口,涉嫌醉酒驾驶粤E号牌小轿车的赵某就被在此处布置“口袋”的桂城交警中队查处。大约40分钟后,同样涉嫌醉酒驾驶粤Y号牌小轿车的郑某在同一路段落网。目前,两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之前有传言“疫情期间,交警暂停查酒驾”,其实不然。今年以来,尤其是春节期间,在南海大道、桂澜路、佛平路、海八路等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交警部门设置的酒驾查处固定卡点或流动卡点明显增加。

桂城交警在东二社区桂澜路附近设卡查酒驾。通讯员供图
据悉,因应酒驾查处新形势、新要求,在桂城中心城区范围内,桂城交警中队继推出“快闪式”酒驾查处的新举措后,进一步完善“口袋式”酒驾查处模式,该模式与“快闪式”酒驾查处模式原理类似,借助红绿灯时间差进行酒驾查处,进一步覆盖查处“死角”。
以佛平路为例,在同等警力的条件下,桂城交警中队加大检查设施的投入,在五车道的分隔线上定点放置雪糕筒等隔离物,防止车主变道或冲卡,形成只进难出的“口袋”,对等灯的车辆进行排查。
桂城交警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红灯亮起时,行至路口的车辆速度减缓,进入“口袋”,他们立即上前检查,待信号灯转绿灯则放行车辆。该模式可用于在海八路、南海大道、桂澜路等车流量大的路口,既对交通秩序产生影响较少,提升酒驾查处效率,又能形成强大震慑。
醉驾人员被刑事拘留
为进一步强化夜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近段时间,桂城交警中队持续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共查处酒驾30宗,其中12人属于醉驾,涉嫌醉驾的驾驶员均已被刑事拘留。

桂城交警在东二社区桂澜路附近设卡查酒驾。通讯员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而且酒后开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对他人还是自己都非常危险。为了自己的安全,更为了家人的安全,要做到酒后不开车。
知识链接
酒驾与醉驾行为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