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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400元/人!南庄企业招工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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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针对性地帮助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南庄镇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南庄镇出台了新一轮企业用工扶持政策,个人最高可获得400元生活补贴,大家赶紧申请!

南庄镇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企业用工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针对性地帮助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我镇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禅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佛禅府办〔2020〕3号)工作部署,参照《禅城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企业用工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禅人社〔2020〕11号)精神,结合南庄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实施细则设有三类补助,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加大企业用工支持,资金来源于镇级财政防疫专项资金共125万元。其中,用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员工补贴10万元,用于企业招录新员工补贴40万元,用于建设行业新增劳动者补贴75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将用于解决防疫期间缺口务工约4000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项目合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员工补贴

为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南庄镇企业引进员工,成功引进新增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南庄镇可在禅城区的支持政策上增加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受理范围

申报对象:持有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自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31日,禅城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南庄镇成功介绍新增员工,且企业与新增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可按实际成功推荐的就业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200元/人。

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向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

申请材料

1.新增员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原件三份)(附件1);

2.新增员工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原件三份)(附件2);

3.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原件三份);

5.被推荐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6.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上述申请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审批及划拨流程

审核: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由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申报主体。

补贴划拨: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于审核通过后60日内划拨到申报主体银行基本账户。

三、企业招录新员工补贴

为鼓励南庄镇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南庄辖区内新招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南庄镇可在禅城区的支持政策上增加给予新员工生活补贴。

新招用的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南庄镇企业招用首次进入禅城区并在我镇就业的员工;

2.首次以南庄镇企业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

3.未曾在南庄镇办理用工备案。

受理范围

申报对象:南庄镇企业招用首次进入禅城区并在南庄镇就业的员工。

申报条件:自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庄镇企业招用首次进入禅城区并在南庄镇就业的员工,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400元/人。

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0年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通过用人单位向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三份)(附件3);

2.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花名册(原件三份)(附件4);

3.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备案证明(佛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5.新招用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6.新招用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7.新招用员工在农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上述申请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须由用人单位代为提交,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审批及划拨流程

审核: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由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申报主体。

补贴划拨: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于审核通过后60日内划拨到新招用员工银行账户。

四、建设行业新增劳动者补贴

为鼓励南庄镇建设行业多渠道新增劳动者,新增劳动者在南庄镇内建设项目实现就业,并进场施工满2个月的,南庄镇给予新增劳动者补贴。

受围理范

申报对象:南庄镇内建设行业新增劳动者。

申报条件:在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南庄镇内建设行业吸纳新增的劳动者,进场施工满2个月,由建设项目申请并经项目所属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给予新增劳动者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300元/人。新增劳动者已享受企业招录新员工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0年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通过所在建设项目向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新增劳动者一次性补贴申请表(原件三份)(附表5);

2.建设项目新增劳动者一次性补贴花名册(原件三份)(附表6);

3.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或区、镇两级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4.新增劳动者在农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5.建设项目与新增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6.新增劳动者施工期间的考勤表(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上述申请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须由建设项目代为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建设项目公章。

审批及划拨流程

审核: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由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申报主体。

补贴划拨: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于审核通过后60日内划拨到新增务工人员银行账户。

五、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申报主体获得补贴资金后,需提交到账凭据给申请部门。

南庄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环城分局)、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南庄镇水利所、南庄镇财政局、区监委派出南庄镇监察组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获得补贴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如违反本细则,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由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申报主体将已获得的专项资金退回镇财政部门,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在审核阶段,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出具意见说明原因并驳回。申报主体根据意见完善相关材料,如果符合要求的,可以补充申报一次;如果仍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条件不符合情况并终止其申请。申请期内,以专项资金额度为限,将按照申报材料初次提交时序逐一拨付至资金用毕止,申报时间以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收日期为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到2020年10月的第10个工作日。

本细则由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施行过程中如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文件有新要求或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新增员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新增员工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

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花名册

建设项目新增劳动者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建设项目新增劳动者一次性补贴花名册

补贴领完即止,

各位赶快行动起来!

若有疑问,请咨询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5329366。

来源 | 南庄人社

图文转自 | 醉美南庄(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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