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维权变违法!佛山一女子大闹售楼处被判刑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或工作中
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纠纷
但如何正确维护自身权利
妥善解决纠纷也是一门技巧
以下这位女子就因一时冲动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最终不但赔了钱还被判了刑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快跟着禅法君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19日,罗某因购房纠纷问题,到佛山市禅城区一营销中心找销售人员理论。当天,因销售人员避而不见,罗某一怒之下遂拿起营销中心的折叠凳,毁坏该处的沙盘模型、擦鞋机、放伞架、楼盘奖项牌匾等物品。

▲网络配图
现场工作人员报警后,罗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处理。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的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6082元。
2019年4月23日,罗某向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赔偿了人民币36082元,并取得该公司的谅解。同年8月22日,公诉机关以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3608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罗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罗某已赔偿被害方的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被害方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又可对罗某酌情从轻处罚。鉴于罗某是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禅法君寄语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非法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的罗某因购房纠纷问题与销售人员产生矛盾后,不是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而是故意毁坏营销中心内的沙盘模型等财物,且数额较大,达到刑罚标准。即使事后罗某如数赔付被害单位的损失,其仍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禅法君再次提醒大家,维权与违法仅一步之遥,切莫因一时之气,逞一时之快,否则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