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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年有2次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佛山拟推燃气新规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杨杰报道:燃气跟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对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为促进我市燃气行业持续发展和适应燃气安全管理需要,确保燃气安全充装、安全储存、安全供应、安全使用,市住建局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立法经验,总结提炼我市主要做法,编制了此次的《管理办法》,涵盖燃气设施建设和保护、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使用与器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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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佛山燃气集团按照相关防控要求开始复工复产,高压管网南庄门站内工作人员正在使用测漏仪检测气体管道。佛山日报记者符诗贺摄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市燃气事业进行监督。对举报燃气违法经营行为、燃气设施破坏行为和报告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避免重大风险、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

《管理办法》对燃气用户的安全责任做出了规定,要求燃气用户遵守安全使用规定。其中,单位用户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不得将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堆放、不得擅自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钢印等燃气用户的禁止性行为。

而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2年为用户免费提供2次入户安全检查,其中一次需由用户自行预约,用户应当对入户检查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关于送气上门,《管理办法》提出,承诺免费送气上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实行有偿送气上门的,必须严格执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的统一价格。企业在从事燃气经营过程中,须要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燃气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在服务营业场所公告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

该《管理办法》目前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

2020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公示地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fszj.foshan.gov.cn/)。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fszjrqk@fszj.foshan.gov.cn;

2.信件寄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发展和监管科(注明《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咨询电话:周小姐826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