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佛山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河长职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命令》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谈飞洋 通讯员刘建彪报道:22日,佛山市委书记、总河长鲁毅,市长、副总河长朱伟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压实河长职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命令》【佛山市总河长令(第2号)】(以下简称“《命令》”),明确提出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专项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消除黑臭水体。

据悉,2018年签发的第1号佛山市总河长令《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5+2”专项行动的动员令》提出,全面开展“五清”以及“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河心岛生态修复”专项行动。此次签发的第2号总河长令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于整治黑臭水体、加强加快水生态水环境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动态管理

《命令》要求,佛山市要持续推进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其中,鄱阳环村涌、英雄河、围拳涌、大棉涌继续巩固长制久清成效,三圣河、五胜涌、深村(田心)涌、石洛涌要通过市级长制久清验收;全力加快推进205条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其中,已通过验收的143条要巩固整治成效,以防止水质反弹,其余62条要在今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

同时,佛山市要扎实开展30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今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加快治理排查出来的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195条农村黑臭水体。

高效有序的管理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黑臭水体。对此,《命令》提出,佛山市要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动态管理,定期排查全市黑臭水体情况,发现一条、新增一条、通报一条,并列入整治台账。

开展“四洗”行动全面清除“散乱污”

《命令》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河长的责任担当。各区、镇(街道)总河长是黑臭水体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治方案亲自把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整治情况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督办,以确保整治成效,从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村(居)级河长要加强黑臭水体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垃圾、排污口、违章建筑等问题,并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带领村民共同参与黑臭水体治理。

同时,佛山市要结合河湖“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四洗”行动,即“洗楼”“洗管”“洗井”“洗河”,全面清除“散乱污”场所和黑臭水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做到“靶向施策”,实现“污水入厂、清水入河、清污分流”。

每月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命令》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起齐抓共管的黑臭水体整治机制,按时保质高标准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其中,市环委办要建立和完善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和验收机制,每月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黑臭水体完成整治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河长办要加强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引导、暗访检查、督察督办等,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及时、有效处理涉水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佛山市要进一步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作为考核评价及奖惩任免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