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共同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4月24日,记者获悉,佛山市民政局目前已联动督促多部门共同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并强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前后的生活救助衔接工作。
多举措提升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对于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的未满18周岁儿童,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基本生活补贴。特殊情况下,可由儿童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者儿童所在的托养福利机构等提出申请,并提供临时托养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民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方式进行查验,如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则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提供必要补充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查验结论,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为保护儿童隐私,上述信息不设置公示环节。
《意见》要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补贴应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为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并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现综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还将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接受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在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嚯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依法保障完成义务教育。
多部门联动
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根据《意见》要求,市民政局目前已联动多部门共同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督促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区加快进度,在确保基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外,还要对符合条件并已审批通过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统一发放儿童福利证,并组织各区民政局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后续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还将专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重点抓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管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工作,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其次,各区后续还将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作为开展儿童政策宣传、信息更新、业务培训和个案跟进的重要平台,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做实做细。
同时,后续各区民政部门也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不同领域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政策宣传,确保儿童福利机构、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知悉申请程序。如若出现监护人因各种原因未履行监护职责而至事实上处于安全或者经济困境的儿童,各区民政部门也将按照“先救助、后追责”的原则,在确保相关儿童得到保障后,再联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惩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文/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