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援案例评析 | 有人潜入陈村某住宅偷表后暴力抗捕,是盗窃还是抢劫?

相信大家都在网上
见过下面这个表情包——


表情包主人公原名周立齐
2016年9月因偷电瓶车犯盗窃罪、抢劫罪
而被判刑,今年4月刑满释放
盗窃罪、抢劫罪都是怎么区分的?
在顺德有这么一个案例
一人因潜入住宅偷盗手表
被发现后暴力抗捕,这是盗窃罪还是抢劫罪?
顺德区法援律师这样说——
2018年3月21日,当时正处于半夜2点左右,张某潜入陈村某住宅,盗走了朱某的一块劳力士手表。

但是朱某夫妇很快就发现了张某,并立即让小区保安人员和民警对小区出入口进行封锁和展开搜捕。
到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保安人员终于发现张某藏匿在小区内某号房的遮光棚顶上,到了早上6点多才开始抓捕张某。
谁料张某竟对保安员钟某某、冯某某使用暴力反抗和以暴力相威胁,迫使保安员放弃抓捕,顺利逃脱。
2018年3月22日早上7点,张某被抓获。

2018年3月24日早上,民警在证人丁某的某号住宅三楼卫生间灯罩内起回朱某被盗的劳力士牌手表,该手表价值1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及以暴力相威胁,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应以抢劫罪(转化)追究刑事责任。
顺德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刚培担任张某的一审辩护人。
辩护重点:张某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若其行为不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则只构成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
转化型抢劫罪构成要件必须具备当场性的时空条件。
● 符合“当场”
在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即被他人发现并抓捕情形,其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的实施须与前行为在时空上更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时间上要求行为人逃离作案现场到被人发现实施抓捕中间没有明显的停止。
● 不符合“当场”
如果当时追捕已中断或结束,中间存在时间的间隔,则不能符合“当场”的条件。
划重点!!
根据相关的量刑规定
在涉案数额巨大的情况下
张某的行为
若被定性为抢劫罪
则其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盗窃罪
则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的犯罪行为
是定性为“抢劫罪”还是“盗窃罪”
将对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直接决定了张某的未来

为保障被告人张某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检索了类似案例。
结合本案案情,辩护人认为,张某的在盗窃过程中的逃脱行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而构成盗窃罪。
2018年10月29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辩护人针对张某的犯罪定性问题重点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张某在盗窃行为败露后已摆脱追捕,且公安机关经过长时间的搜捕后仍未能找到张某,此时追捕人员已经无法确定张某是否还在小区之内。
此后,保安员在超过24小时后才发现张某,并再次启动抓捕程序后才将张某抓获。
即使张某在被捕过程中有进行激烈反抗,但盗窃行为与其后续暴力反抗及暴力威胁行为之间已形成了明显的时空间隔,不具有紧密性,不符合《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
因此,张某的犯罪行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抢劫罪存在定性不当,应予以纠正。
2019年10月30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顺德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梁刚培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
转化型抢劫罪构成要件必须具备当场性的时空条件,而其中的“当场”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即被他人发现并抓捕的情形,其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的实施与前行为的时空紧密相联,与先行的盗窃等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
本案中,追捕人员在追捕张某的过程中出现了长达25个小时追捕中断的情况,张某在被抓捕时的后续暴力反抗及暴力威胁行为与之前的盗窃行为出现了时空上的中断,阻却了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张某的暴力反抗及暴力威胁行为并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性”构成要件。
最终,顺德区人民法院
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
并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点评
该案的关键点是如何对被告人张某的暴力反抗行为进行定性,这需要办案律师认真分析案情,钻研法律法规。
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有三:
一是前行为已触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二是主观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三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上述三要素缺一不可。
在实践中,最难界定的是“当场”这一要素,当场应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现场,以及刚一逃离现场即被人发现并被追捕的过程,原因是转化型抢劫罪由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而来,其“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目的仍是要“保护”非法占有的财物,时空上与先行行为紧密相联。
因此,对“当场”的理解与把握,就应当掌握暴力、胁迫行为与先行行为在时空上的连续性与关联性,具体是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场所的延展性,与先行行为的关联性及追赶事态的继续性,而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在抓捕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反抗就属于转化型抢劫罪。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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