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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开业,餐饮企业可要求减免租金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报道:4月28日,禅城法院召开涉疫情房地产纠纷座谈会,通报禅城区房地产案件相关情况,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房地产产业协会、房地产企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禅城法院共受理涉疫情不动产合同纠纷案件35件,其中34件为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禅城法院召开涉疫情房地产纠纷座谈会。禅城法院供图

今年初,张槎街道某房地产项目工程的施工方与发包方因工程款发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施工方不及时撤场,且疫情防控下迟延复工,其将面临巨大损失。禅城法院了解该情况后,通过诉前联调机制主动介入,提出了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完成的工程情况进行固定、发包方先行支付一定工程款、承包方收到工程款后先退场,之后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纷争的破冰方案,得到双方认可。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该项目工程得以及时复工。

这起案件顺利解决,是禅城法院积极应对涉疫情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个体现。据禅城法院民四庭负责人梁菡介绍,禅城法院组建了专门审判团队审理涉疫情案件,初步形成建工、房屋买卖、不动产租赁案件的细分类裁判思路,统一裁判尺度。同时,房地产审判庭成立调研组,对房地产市场及涉疫情案件进行调研分析。

梁菡指出,涉疫情房地产案件应注重维护交易稳定,对于确受影响无法依约履行的,可以引导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后继续履行,如房屋租赁纠纷中,可采取顺延租期、调整租金等方式,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与社会稳定。

会上,与会人员还就疫情期间不可抗力的问题展开讨论,梁菡回应表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结合具体的审判实践进行判定。

       梁菡分析,就群众比较关心的租赁合同案件来说,在生活用房租赁中,承租人主张减免租金的,应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受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

而像餐饮商铺此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性场所,按照相关规定,佛山市于2月8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提供现场就餐,直到2月28日才有条件放开,此期间以现场就餐为主营业务的餐饮商铺承租人可要求减免租金,但需要提供疫情前后、历史同期现场就餐营业收入与外卖、外带营业收入的数额的证据。另外,影院、网吧、KTV此类娱乐场所是政府明令暂停营业的商业用房,承租人可要求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