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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晓法丨因疫情被公司“炒”了,能要求赔偿吗?这些问题你一定想知道!

佛山中院

倒数着,倒数着,

五一的脚步终于近啦!

今年的五一劳动节

由三天短假“充值”到五天小长假

尤其让人期待!

假期、工资、福利...

这些都是劳动者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目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

部分劳动者也遇到了一些新的劳动问题。

现在官方解答来啦!

林先生

问题一

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的紧急措施,我们单位4月才复工,我们能否向公司请求不能返岗期间工资报酬?

法官解答

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计算标准

前款停工停产期间的计算,从2020年春节延长假结束的次日起至用人单位复工或者劳动者返岗前一日止。但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在2020年春节假期之前已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停工停产的,其停工停产起始日期为宣布停工停产之日。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问题二

我们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延迟了20天发放工资,也没及时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能否获得支持?

小陈

法官解答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黄先生

问题三

此前我们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而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法官解答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四

受疫情影响,单位没有依法及时与我们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我们能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吗?

李姨

法官解答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ND

看完这些劳动者的问题

你的疑问是否也得到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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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