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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留置 打掉贪腐“小苍蝇” 高明区纪委监察委成功办结“留置第一案”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 通讯员高纪宣报道:今年5月,原高明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谭梓源因受贿人民币170余万元、港币2万元,被高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退缴全部赃款,并处罚金30万元。

这是全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该区运用《监察法》办结的首宗留置案件情况。据悉,这也是佛山市在区级层面运用《监察法》 审理办结的“留置第一案”。

谭梓源2013年提前退休,退休后被举报,称其在1995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担任原高明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给予相关企业老板和供应商关照,并从中收受好处费。

按照相关规定,区纪委监察委办案人员随后果断对谭梓源采取留置措施,并在查明事实后,于4月18日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金及其他退休待遇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从立案审查,到果断采取留置,再到给予党纪处分、法院依法宣判,只用了不到3个月时间,谭梓源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便宣告办结,彰显了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后办案工作的提质增速,实现了“1+1>2”的效果。

据了解,在本案审查调查过程中,区纪委监察委办案人员综合运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冻结、留置等调查措施,依法适时提前介入,严把事实证据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坚持审查分离,审理人员不参与办案,不参与调查取证,不参与调查谈话,仅对调查组提供的各种程序和实体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就完善案件证据材料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确保了该案顺利审结。

区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高明区充分发挥纪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的优势,将干部队伍主要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配置,尤其是14名转隶人员,全部安排到监督执纪岗位工作,极大凝聚了反腐合力。

为促进业务融合,区纪委监察委一方面搭建常态化学习机制平台,另一方面坚持边学边干边总结。据统计,今年1~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45件,同比增长28%,立案109件,同比增长118%。

区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高明纪委监察委将继续稳步推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后半篇文章”,实践探索监察权有效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监督调查处置、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工作有机衔接、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约束监督等制度机制,同时赋予派驻机构和镇街纪委(纪工委)监察权,推动高明监察工作全覆盖。

编辑|何欣鸿